項目於2008/09年度完成。
莊士敦道60-66號及船街18號共5幢已保育的唐樓屬項目的商業部份。2014年3月發展商按2004年所簽訂的發展協議內的條款,行使其權利購買項目內市建局持有的商業部分權益,並完成交易。發展商已成為該項目的商業部份 (包括莊士敦道60-66號及船街18號) 的業權唯一的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