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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眾負責

市建局以開放、具透明度及向公眾負責的原則運作。董事會是市建局的決策及執行機構,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包括主席一名、行政總監一名、兩名執行董事、最少七名非執行董事,及四名屬公職人員的非執行董事。各董事會成員均須申報利益,而公眾人士亦可查閱該份申報利益登記冊。

此外,市建局亦須向財政司司長提交年報、經審核的帳目及核數師報告書,並由財政司司長安排將該等報告及帳目提交立法會省覽。

市建局主席、行政總監及執行董事亦須出席立法會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回答議員提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