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以开放、具透明度及向公众负责的原则运作。董事会是市建局的决策及执行机构,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包括主席一名、行政总监一名、两名执行董事、最少七名非执行董事,及四名属公职人员的非执行董事。各董事会成员均须申报利益,而公众人士亦可查阅该份申报利益登记册。 此外,市建局亦须向财政司司长提交年报、经审核的帐目及核数师报告书,并由财政司司长安排将该等报告及帐目提交立法会省览。 市建局主席、行政总监及执行董事亦须出席立法会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回答议员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