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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声明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致力确保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的规定来处理所有个人资料。在这方面,市建局承诺:

  •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而该等资料必须只为与市建局的职能或活动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 在顾及个人资料所作用途的同时,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确保所收集或保存的资料准确无误;
  • 删除不再需要作原有用途的个人资料;
  • 除非有关人士已明确同意改变资料的用途,或该等用途得到法律准许,否则市建局只会把所收集的个人资料用於收集该等资料的目的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目的;
  •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以保障个人资料不会为未获准许的人士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也不会意外地为人查阅、处理、删除或作其他用途;
  •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任何人能获告知本局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以及该等资料会作甚么用途;以及
  • 准许任何人查阅和改正以他们为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并以法律准许或规定的方式处理该等查阅/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市建局存有个人资料的情况

本局现存有以下多类的个人私隐资料:

项目及运作纪录:市建局於进行重建、保育、复修及活化项目时,均需存有个人私隐资料。而市建局与这些项目相关人士沟通时,以及就其投诉进行跟进或调解过程中,均会涉及有关人士的个人私隐资料。

雇员的人事纪录:市建局於履行其人力资源管理时,於选聘、任聘、终止聘用、薪酬及褔利、考绩及纪律行动方面,均会涉及求职者、现任或已离职雇员的个人资料。

如何向市建局查阅及改正个人资料

根据条例中的保障资料原则,曾向市建局提供个人资料的当事人,有权查阅及改正其个人资料。途径如下:

  1. 热线: 致电市建局查询热线索取「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申请表格」,填妥并提供表格内订明的佐证资料寄回市建局,信封写明「市建局对外关系处索取个人资料」,市建局核实查询个案后,将於14个工作天内将资料或更正资料寄上,如查询未能核实,市建局职员将按照表格内查询者的电话,致电通知。
  2. 网页: 从本网页下载「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申请表格」,填妥并提供表格内订明的佐证资料寄回市建局,信封写明「市建局对外关系处索取个人资料」,市建局核实查询个案后,将於14个工作天内将资料或更正资料寄上,如查询未能核实,市建局职员将按照表格内查询者的电话,致电通知。
  3. 来函: 来函市建局索取 「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申请表格」,市建局将函奉表格,阁下需填妥表格,并提供表格内订明的佐证资料寄回市建局,信封写明「市建局对外关系处索取个人资料」,市建局核实查询个案后,将於14个工作天内将资料或更正资料寄上,如查询未能核实,市建局职员将按照表格内查询者的电话,致电通知。
  4. 电邮: 电邮市建局索取「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申请表格」,市建局将按阁下提供的电邮地址寄奉表格,阁下需填妥表格,并提供表格内订明的佐证资料寄回本局,信封写明「市建局对外关系处索取个人资料」,市建局核实查询个案后,将於14个工作天内将资料或更正资料寄上,如查询未能核实,市建局职员将按照表格内查询者的电话,致电通知。
  5. 亲临本局: 市建局负责同事将提供「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申请表格」。阁下需填妥表格,并提供表格内订明的佐证资料交回市建局,市建局核实查询个案后,将於14个工作天内将资料或更正资料寄上,如查询未能核实,市建局职员将按照表格内查询者的电话,致电通知。
热线 2588 2333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6时
图文传真 2588 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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