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列入承办商名册
申请列入市建局承办商名册所需呈交资料
- 公司注册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及网址。
- 主要股东/董事/合作伙伴的名字。
- 法定/已发行股本。
- 整套最近期的已审核账目,包括核数师报告书、董事会报告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 商业登记证副本。
- 公司结构简介,主要及管理层员工的履历,详列姓名、学历、工作经验及任职年期,以及管理层、专业/技术及总办事处文书/支援员工的分类数目。
- 在过去三年所有完成项目的工作证明;现正进行中项目,包括合约名称、工程大要、合约总额、客户名称及动工/竣工日期;以及有关公司的推荐函件。
- 未解决诉讼/索偿的详情 (如有)。如不适用请注明。
- 证明已列入工务局的「公共工程认可承建商名册」之函件,如过去或现时曾被除名,须连同有关纪录一并呈交 (如有)。如不适用请注明。
- 证明为屋宇署注册承建商之函件 (如有)。如不适用请注明。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9000证书之副本或同等品质保证标准证书之副本 (如有)。如不适用请注明。
- 若被列入本局的承办商名册,须呈交利益冲突申报书 (如有)。如不适用请注明。
- 请详细列明已列入市建局承辨商名册之所属母公司、附属公司或有关联营之公司(如有)。如不适用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