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拓展及文物保护委员会
权责范围
- 审核及批署下列事项,以供董事会批准:
- 纳入业务纲领及业务计划之内的重建项目(包括具保育元素的项目);
- 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5(5)条向城市规划委员会呈交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5(3)(a)条拟备的发展计划图;及
- 保育具历史、文化或建筑价值的楼宇、地点及建筑物的建议;
- 审核及批准发展项目的规划及发展参数;及
- 就总体规划、设计及保育事宜作出考虑及提供意见,包括本质牵涉政府政策及法理的事宜。
主席 | 林余家慧女士, S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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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郑泳舜议员, MH, JP |
增选委员 | 梁杰文先生 屋宇署助理署长/拓展(1) |
注:地政总署署长/规划署署长可由助理署长或以上职级的官员代表作为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