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拓展及文物保護委員會
權責範圍
- 審核及批署下列事項,以供董事會批准:
- 納入業務綱領及業務計劃之內的重建項目(包括具保育元素的項目);
-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5(5)條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呈交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5(3)(a)條擬備的發展計劃圖;及
- 保育具歷史、文化或建築價值的樓宇、地點及建築物的建議;
- 審核及批准發展項目的規劃及發展參數;及
- 就總體規劃、設計及保育事宜作出考慮及提供意見,包括本質牽涉政府政策及法理的事宜。
主席 | 林余家慧女士, SB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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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 |
鄭泳舜議員, MH, JP |
增選委員 | 梁傑文先生 屋宇署助理署長/拓展(1) |
註:地政總署署長/規劃署署長可由助理署長或以上職級的官員代表作為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