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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重建項目救援基金

市區重建項目救援基金

市區重建局(下稱「本局」)市區重建項目救援基金(下稱「救援基金」),旨在為本局已公布的重建項目或發展項目範圍內的私人住宅或綜合用途樓宇的「公用部分」,因火災、水災、山泥傾瀉、颱風、其他天然災害或不幸事故(以下統稱「意外事故」)導致損毀而須進行的緊急維修工程,向受影響的人士提供經濟支援以解燃眉之急。一切審批的程序、安排及結果,包括是否發放有關的資助金額,將由本局全權釐定並保留最終的決定權。

申請準則包括:

  • 合資格申請的樓宇必須是本局已公布的重建項目或發展項目範圍內的私人住宅或綜合用途樓宇,而有關樓宇必須已被本局收購最少一個物業權益;
  • 申請所涉及的緊急維修工程,必須是因有關的意外事故而導致須進行的緊急維修工程;
  • 除特殊情況外,需要進行緊急維修工程的地方必須是所涉及樓宇的「公用部分」(定義見《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344章))附表1或其大廈公契所規定的公用部分(如適用);
  • 有關申請必須在意外事故發生,並知悉救援基金後的兩星期內提出。若遇特殊情況,申請可先以口頭方式向本局社區發展處提出,經本局核實並初步確認有關口頭申請後,申請者必須於提出口頭申請當日開始的兩星期內補交書面申請,以供本局作最終審批。


市區重建項目救援基金審批小組:

本局董事會轄下負責審批申請的小組成員包括本局行政總監及兩名非執行董事(非官方成員),小組名單如下:

  • 行政總監韋志成先生,GBS,JP,FHKEng
  • 非執行董事蔡淑蓮女士
  • 非執行董事何永昌先生

下載:

 查詢熱線:2588 2333          電郵:inquiry@mail1.ur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