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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程序

發展計劃VS發展項目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若有關重建項目需要修改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上的土地用途,市建局便會以「發展計劃」的形式推行重建;若項目的發展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上的土地用途,市建局便會以「發展項目」的形式推行重建。市建局每年須擬備一份業務綱領草案,列明擬於未來五年實施的項目,以及一份周年業務計劃草案,呈交財政司司長批准。

凍結人口調查

市建局會在項目的開始實施日期(即憲報的首次刊登日期),進行凍結人口調查。所得資料將被用作日後核實受重建影響人士可獲現金補償或安置安排的資格的基礎。市建局會在實施有關項目時,公布適用的收購政策。

社會影響評估

在政府憲報公布建議重建項目前,市建局會進行第一階段社會影響評估,或更新「諮詢平台」早前進行的社會影響評估結果;以及在政府憲報公布建議項目後,進行第二階段社會影響評估,包括建議的紓緩措施。按此以了解更多。

反對及上訴程序

按不同發展形式開展的市建局項目會有不同的反對意見及上訴程序。按此以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