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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美菲路12P号工业楼宇重建项目(先导计划)(IB-1:CW)

士美菲路12P号工业楼宇重建项目(先导计划)
士美菲路12P号工业楼宇重建项目(先导计划)

发展局局长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4(4)(c)条,决定拒绝授权市区重建局进行该项目,并於2013年7月5日於宪报刊登关於撤回该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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