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市建知多点

「焕然懿居 第三座」申请「懒人包」 助你了解申请须知

市区重建局港人首次置业(首置)项目「焕然懿居 第三座」现正接受申请,项目的售楼处及示范单位亦同步开放予公众参观。市区重建局港人首次置业(首置)项目「焕然懿居 第三座」现正接受申请,项目的售楼处及示范单位亦同步开放予公众参观。直到目前为止,售楼处及示范单位已录得逾2,000人次参观。另外,市建局为项目专门设立的查询热线,自开放以来,共收到超过270个电话查询,当中逾七成,是询问关於申请资格问题。其他的查询,主要涉及项目详情、参观示范单位的安排和申请办法等。

市建局提醒申请人士,在填写申请表前须先详阅「首置」项目的「申请须知」,以了解「首置」单位的申请办法、入息及资产要求等。然而,我们理解申请者从未置业,亦对「申请须知」的内容未必有全面理解,为此,我们归纳了市民就「首置」项目的一些查询,作相关扼要说明。

1. 我早年曾经置业,但已经将单位出售,目前并没有持有住宅物业,是否合资格申请「焕然懿居 第三座」「首置」单位?

  • 港人首次置业(「首置」)项目的申请人及名列於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均必须从未在香港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拥有住宅物业。故此,若市民曾经持有住宅物业,即使已经将物业出售,亦不符合资格。

2. 递交申请表时,是否需要同时递交入息和资产证明?

  • 有兴趣购买本项目的申请者,需要以网上、邮寄或亲身方式递交已填妥的申请表,并缴付申请费港币270元,便完成申请手续。递交申请表时毋须附上任何证明文件。申请期结束后,市建局将处理申请者填报的资料,完成后,在11月底进行电脑随机排序,以定出所有申请者的优先次序号码。随后,市建局於12月中开始,陆续邀请申请者面见以详细审核申请,届时将要求申请者及名列於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如有)於指定日期前提供辅证申请资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资产及家庭成员关系等,逾期提交证明文件将会丧失申请资格。

3. 如果我递交申请后转工,入息将会用现雇主提供的月薪或是申请时新工作计算?

  • 拥有固定月薪或底薪人士,须以进行面见时的月薪或底薪计算收入。若其月薪属非固定性质,则以面见日期前过往6个月内的每月平均收入计算;花红及双粮则以过去12个月的平约月入计算。如期内曾转工,则只需以新工作的收入填报。详细每月收入计算方法请参考「 申请须知」。

4. 我在海外持有物业,相关资产价值是否计算在内?

  • 申请者及名列於申请表内的家庭成员(如有)须於进行面见时申报於香港境内及境外拥有的总资产净值。这些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辆、的士/公共小型巴士牌照、投资、经营业务和银行存款及现金。详细资产包括及计算净值方法请参考「申请须知」。

5. 我现时和父母居於公屋,是否符合申请资格?

  • 房委会公屋(包括中转房屋)/房协出租单位户主或其配偶均不可申请选购本项目的单位,惟在公屋/中转房屋/出租单位户籍内的其他家庭成员若符合本项目的申请资格亦可提出申请,并须在成功选购本项目的单位后,迁离原属单位及删除有关户籍或纪录。

6. 我是否可以和不同家庭成员组合成不同的申请组合,提交数份申请表,增加选楼机会?

  • 任何人士只能名列於本项目的一份申请表内,否则将当作重复申请。如有重复申请,不论任何原因及无论是网上或纸本申请,市建局有权取消所有相关申请,已缴付的申请费不会获得退还,亦不能转让。

7. 我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此项目、房协或房委会的其他资助房屋计划?

  • 可以,只要符合有关计划的申请资格,申请者可同时申请本项目、房协或房委会的资助房屋计划。若有超过一项申请同时入选,则只可选择其中一项,并须取消其余的申请。

8. 我现时正在怀孕,胎儿是否计算作家庭成员,名列於申请表上?

  • 若女性申请者在截止申请日期当日(即 2023 年 10 月 18日)或之前已怀孕达 16 周,该名胎儿可作一名家庭成员计算,其申请亦会以「家庭申请者」类别处理。惟申请者须提供明确列出怀孕周期的有效医生证 明文件,以便确立该名胎儿可以作为一名家庭成员计算。

9. 我已递交申请表,但家庭成员的资料或家庭状况有变,是否可更改已递交资料?

  • 若申请者或任何名列申请表的家庭成员的资料或家庭状况有所改变,均须预早以书面通知「港人首次置业项目」申请处理组(地址:九龙汝州西街777-783号6楼C至D室)及提供所需证明文件,以便市建局重新审核申请资格。
  • 由於重新审核申请资格需时,市建局并不保证申请者在完成更改资料或家庭状况程序后其选楼次序会不受影响,或仍有机会选购本项目的单位。若申请者因资料或家庭状况改变而不符合申请资格,有关申请会被取消,而申请费一经缴交,概不退还,亦不能转让。选购单位次序以市建局发放的相关销售安排资料为准,如有争议,市建局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任何因此而引致的损失或索偿市建局概不负责。详细请参考「申请须知」。

文章如被视为广告则本告示适用。

发展项目名称:焕然懿居 第三座

发展项目所位於的街道名称及门牌号数:鹤园街2号*

区域:红磡

卖方就发展项目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www.eresidencet3.hk

本广告/宣传资料内载列的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显示纯属画家对有关发展项目之想像。有关相片、图像、绘图或素描并非按照比例绘画及/或可能经过电脑修饰处理。准买家如欲了解发展项目的详情,请参阅售楼说明书。卖方亦建议准买家到有关发展地盘作实地考察,以对该发展地盘、其周边地区环境及附近的公共设施有较佳了解。

卖方:市区重建局|卖方的控权公司:不适用|发展项目的认可人士:陈韵明女士|发展项目的认可人士以其专业身分担任经营人、董事或雇员的商号或法团:巴马丹拿建筑师有限公司|发展项目的承建商:利基建筑有限公司|就发展项目中的住宅物业的出售而代表拥有人行事的律师事务所:孖士打律师行|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或已承诺为该项建造提供融资的认可机构:不适用|已为发展项目的建造提供贷款的任何其他人:不适用|尽卖方所知的发展项目的预计关键日期:2026年11月30日|(「关键日期」指批地文件的条件就发展项目而获符合的日期,发展项目的预计关键日期由发展项目的认可人士提供。预计关键日期是受到买卖合约所允许的任何延期所规限的。) |卖方建议准买家参阅有关售楼说明书,以了解发展项目的资料。详情请参阅售楼説明书。|* 此临时门牌号数有待发展项目建成时确认。|# 卖方为施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第2部而就发展项目指定的互联网网站的网址。|本广告由卖方或在卖方同意下发布。本广告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作出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

印制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文章展示的相片於2023年9月30日於「焕然懿居 第三座」售楼处和示范单位拍摄,并经电脑修饰处理。有关相片仅供作参考之用,未经市区重建局同意,不得用作宣传或推广「焕然懿居 第三座」任何住宅物业的销售。有关相片并不构成亦不得诠释成市区重建局作出任何不论明示或隐含之要约、陈述、承诺或保证(不论是否有关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