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2010年12月17日
市建局马头围道╱春田街项目获发展局局长授权进行
发展局局长授权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着手进行九龙土瓜湾马头围道╱春田街项目。
这个发展项目是按《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4(4)(a项)条的规定,由发展局局长授权进行。今日(星期五)出版的政府宪报刊载了这项决定。
马头围道╱春田街项目是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6条的规定,以发展项目形式进行。项目的开展实施日期是2010年2月24日,市建局亦在当日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3条,在政府宪报公布这个项目,并随即展开了为期两个月的项目公布期,谘询公众意见。
市建局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4(3)条的规定,於2010 年5月20日将马头围道╱春田街项目呈交发展局局长考虑。
马头围道╱春田街项目占地约3,377平方米,位处於马头围道、鹤园街及春田街。项目范围内的楼宇建於1955年至1957年间,楼高4至6层。
市建局计划在这个项目内兴建小型单位供应市场。项目预计可以提供超过400个平均面积少於50平方米的单位。
这个项目的其他特色包括沿马头围道及鹤园街提供低楼层的店舖建筑,以重现现时街舖的情况。项目又会提供约1,000平方米的地方,作为政府、机构及社区设施之用。另外,项目亦设有500平方米的地面公共休憩用地。这个项目将会改善街貌及加强空气流通。
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8条的规定,对发展项目提出反对的人如因发展局局长的决定而感到不满,可於2011年1月17日或之前,向上诉委员团秘书提交上诉通知书(副本须送交发展局局长)提出上诉。
马头围道╱春田街项目的土地界线图则及一般资料存放於下列地点,方便市民查阅:
- 市建局总办事处:香港上环皇后大道中181号低座10楼;
- 市建局马头围地区办事处:九龙马头围道426-430号地下A舖;
- 九龙城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九龙红磡德丰街18-22号海滨广场一座17楼1707室;及
- 九龙城民政事务处土瓜湾分处谘询服务中心:九龙土瓜湾马头角道33号欣荣花园地下2及3号舖。
市民亦可致电市建局热线(2588-2333)或浏览市建局网(www.ura.org.hk),了解有关资料。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