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
2010年12月17日
市建局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獲發展局局長授權進行
發展局局長授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著手進行九龍土瓜灣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
這個發展項目是按《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4(4)(a項)條的規定,由發展局局長授權進行。今日(星期五)出版的政府憲報刊載了這項決定。
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是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6條的規定,以發展項目形式進行。項目的開展實施日期是2010年2月24日,市建局亦在當日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3條,在政府憲報公布這個項目,並隨即展開了為期兩個月的項目公布期,諮詢公眾意見。
市建局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4(3)條的規定,於2010 年5月20日將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呈交發展局局長考慮。
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佔地約3,377平方米,位處於馬頭圍道、鶴園街及春田街。項目範圍內的樓宇建於1955年至1957年間,樓高4至6層。
市建局計劃在這個項目內興建小型單位供應市場。項目預計可以提供超過400個平均面積少於50平方米的單位。
這個項目的其他特色包括沿馬頭圍道及鶴園街提供低樓層的店舖建築,以重現現時街舖的情況。項目又會提供約1,000平方米的地方,作為政府、機構及社區設施之用。另外,項目亦設有500平方米的地面公共休憩用地。這個項目將會改善街貌及加強空氣流通。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8條的規定,對發展項目提出反對的人如因發展局局長的決定而感到不滿,可於2011年1月17日或之前,向上訴委員團秘書提交上訴通知書(副本須送交發展局局長)提出上訴。
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的土地界線圖則及一般資料存放於下列地點,方便市民查閱:
- 市建局總辦事處:香港上環皇后大道中181號低座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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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馬頭圍地區辦事處:九龍馬頭圍道426-430號地下A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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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城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九龍紅磡德豐街18-22號海濱廣場一座17樓1707室;及
- 九龍城民政事務處土瓜灣分處諮詢服務中心:九龍土瓜灣馬頭角道33號欣榮花園地下2及3號舖。
市民亦可致電市建局熱線(2588-2333)或瀏覽市建局網(www.ura.org.hk),了解有關資料。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