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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擴大戰前廣州式騎樓建築的保育策略

市區重建局今日(星期一)宣布擴大其保育策略,保育本港48幢戰前廣州式騎樓建築。

市建局主席張震遠表示:「這項計劃是市建局最進取的保育方略,有助保育我們城市珍貴的歷史文物。」

市建局一直以來,都有通過四大業務策略,即重建發展、樓宇復修、文物保育和舊區活化,保育和活化有歷史價值的建築。

張震遠說:「廣州式騎樓建築見證了香港的歷史和文化風貌。我們現在接受新的挑戰,保育這些樓宇。我們希望盡可能以協商方式,通過自願形式或市場手法去處理。如果肯定需要,我們才會考慮強制收購。」

行政長官在去年10月的施政報告,希望市建局將歷史建築的保育工作擴大至戰前樓宇。
  
根據市建局的調查,在市建局的行動區範圍內及其周邊地區,共有73幢戰前廣州式騎樓建築,其中位於市建局重建項目範圍內的7幢已經獲得保育。另外有10幢獲古物諮詢委員會列為一級歷史建築的,亦已納入市建局的保育策略內。

張震遠說:「餘下的56幢廣州式騎樓建築,其中大部分都不屬於獲評級的歷史建築。不過,這些建築確實反映了香港過去發展歷程,亦可能對個別社區的發展蘊含一定文化意義,值得市建局投放適當的公共資源加以保育。」 

市建局委託了一組保育專家,研究這56幢廣州式騎樓建築的保育需要及其可行性,並由保育研究經驗豐富的馬來西亞建築師張建文提供專業意見。這項研究並以一個由龍炳頤教授領導的督導委員會提供指導。

專家組經考慮多項因素後,將它們分別評為4大類別。考慮因素包括:歷史價值、建築特色及文化價值。

這些評級方法是以多項國際保育準則和標準為基礎,包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育準則、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保育指引、威尼斯憲章1964、奈良原真性文件、布拉憲章(澳洲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和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

經專家評定後,有10幢廣州式騎樓建築屬於第一類別(具有顯著的文物價值)、16幢屬於第二類別(具有高度的文物價值)、12幢屬於第三類別(具有中度的文物價值)和18幢屬於第四類別(文物的價值不高)。換言之,連同該10幢一級歷史建築,屬於具有顯著文物價值的廣州式騎樓建築,一共有20幢。  

張震遠說:「由於保護這些騎樓式建築的主要目的,是推動文物保育,並無迫切需要去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環境,因此,市建局認為以自願性質或市場條件為本的保育策略較為適當,而不是依賴強制收地。」

市建局經考慮這些樓宇的保育價值和實際問題,例如:業權的歷史背景和組成、市場價值、進行維修和活化再用的實際限制,以及是否有業主立案法團等,為不同類別的騎樓式建築提出了不同的處理方法。

第四類別

對於18幢評為第四類別的廣州式騎樓建築,由於它們的保育價值不高,而且原來的建築外觀已遭大幅改動,因此市建局認為不擬進行保育工作。

第三類別

至於12幢評為第三類別的廣州式騎樓建築,如果它們由單一業主所持有,市建局應該先行與業主商討,合作將樓宇翻新,特別是回復原來外觀的建築特色,以及改善公共安全設施。現有的用途則維持不變。如果涉及分散的業權,市建局會嘗試游說業主,好讓市建局為這些建築物的公用地方,進行復修工程。市建局亦會為有關復修工程提供財政援助。

第二類別

對於列入第二類別的16幢廣州式騎樓建築,市建局首先會試行以市價向擁有單一業權的業主提出收購。若果業主希望保留業權,或者出現業權不清的問題,市建局會設法游說業主合作進行全面的復修工程,並希望業主將物業以較長的租約租予市建局,並同意市建局將物業分租,作為活化再用。至於業權分散的第二類別廣州式騎樓建築,如果市建局沒有機會以自願方式成功收購整幢物業,市建局會為業主提供資助,維修物業的公用部分。

第一類別

張震遠表示:「市建局會較為集中處理20幢具有顯著文物價值的廣州式騎樓建築,因為它們是香港發展歷程的重要部分。」

若果純粹以自願買賣的方式,未能保育這20幢具有顯著文物價值的廣州式騎樓建築,特別是樓宇狀況欠佳的,市建局會考慮根據市建局條例,以發展計劃形式推行保育計劃,在發展計劃圖呈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後,受影響人士和市民大眾可根據法定規劃程序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意見。
 
市建局已經搜集和分析了這些廣州式騎樓建築的有關資料,包括:業權狀況、近期的買賣、市價估值,以及現場觀察樓宇狀況;並會為推行這項擴大的保育策略制定詳細工作計劃及所需的資源。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