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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扩大战前广州式骑楼建筑的保育策略

市区重建局今日(星期一)宣布扩大其保育策略,保育本港48幢战前广州式骑楼建筑。

市建局主席张震远表示:「这项计划是市建局最进取的保育方略,有助保育我们城市珍贵的历史文物。」

市建局一直以来,都有通过四大业务策略,即重建发展、楼宇复修、文物保育和旧区活化,保育和活化有历史价值的建筑。

张震远说:「广州式骑楼建筑见证了香港的历史和文化风貌。我们现在接受新的挑战,保育这些楼宇。我们希望尽可能以协商方式,通过自愿形式或市场手法去处理。如果肯定需要,我们才会考虑强制收购。」

行政长官在去年10月的施政报告,希望市建局将历史建筑的保育工作扩大至战前楼宇。
  
根据市建局的调查,在市建局的行动区范围内及其周边地区,共有73幢战前广州式骑楼建筑,其中位於市建局重建项目范围内的7幢已经获得保育。另外有10幢获古物谘询委员会列为一级历史建筑的,亦已纳入市建局的保育策略内。

张震远说:「余下的56幢广州式骑楼建筑,其中大部分都不属於获评级的历史建筑。不过,这些建筑确实反映了香港过去发展历程,亦可能对个别社区的发展蕴含一定文化意义,值得市建局投放适当的公共资源加以保育。」 

市建局委托了一组保育专家,研究这56幢广州式骑楼建筑的保育需要及其可行性,并由保育研究经验丰富的马来西亚建筑师张建文提供专业意见。这项研究并以一个由龙炳颐教授领导的督导委员会提供指导。

专家组经考虑多项因素後,将它们分别评为4大类别。考虑因素包括:历史价值、建筑特色及文化价值。

这些评级方法是以多项国际保育准则和标准为基础,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育准则、国际古蹟遗址理事会保育指引、威尼斯宪章1964、奈良原真性文件、布拉宪章(澳洲国际古蹟遗址理事会)和中国文物古蹟保护准则。

经专家评定後,有10幢广州式骑楼建筑属於第一类别(具有显着的文物价值)、16幢属於第二类别(具有高度的文物价值)、12幢属於第三类别(具有中度的文物价值)和18幢属於第四类别(文物的价值不高)。换言之,连同该10幢一级历史建筑,属於具有显着文物价值的广州式骑楼建筑,一共有20幢。  

张震远说:「由於保护这些骑楼式建筑的主要目的,是推动文物保育,并无迫切需要去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环境,因此,市建局认为以自愿性质或市场条件为本的保育策略较为适当,而不是依赖强制收地。」

市建局经考虑这些楼宇的保育价值和实际问题,例如:业权的历史背景和组成、市场价值、进行维修和活化再用的实际限制,以及是否有业主立案法团等,为不同类别的骑楼式建筑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第四类别

对於18幢评为第四类别的广州式骑楼建筑,由於它们的保育价值不高,而且原来的建筑外观已遭大幅改动,因此市建局认为不拟进行保育工作。

第三类别

至於12幢评为第三类别的广州式骑楼建筑,如果它们由单一业主所持有,市建局应该先行与业主商讨,合作将楼宇翻新,特别是回复原来外观的建筑特色,以及改善公共安全设施。现有的用途则维持不变。如果涉及分散的业权,市建局会尝试游说业主,好让市建局为这些建筑物的公用地方,进行复修工程。市建局亦会为有关复修工程提供财政援助。

第二类别

对於列入第二类别的16幢广州式骑楼建筑,市建局首先会试行以市价向拥有单一业权的业主提出收购。若果业主希望保留业权,或者出现业权不清的问题,市建局会设法游说业主合作进行全面的复修工程,并希望业主将物业以较长的租约租予市建局,并同意市建局将物业分租,作为活化再用。至於业权分散的第二类别广州式骑楼建筑,如果市建局没有机会以自愿方式成功收购整幢物业,市建局会为业主提供资助,维修物业的公用部分。

第一类别

张震远表示:「市建局会较为集中处理20幢具有显着文物价值的广州式骑楼建筑,因为它们是香港发展历程的重要部分。」

若果纯粹以自愿买卖的方式,未能保育这20幢具有显着文物价值的广州式骑楼建筑,特别是楼宇状况欠佳的,市建局会考虑根据市建局条例,以发展计划形式推行保育计划,在发展计划图呈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後,受影响人士和市民大众可根据法定规划程序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出意见。
 
市建局已经搜集和分析了这些广州式骑楼建筑的有关资料,包括:业权状况、近期的买卖、市价估值,以及现场观察楼宇状况;并会为推行这项扩大的保育策略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及所需的资源。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