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通过业主需求主导重建模式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董事会今日(星期二)通过「需求主导」重建模式的执行框架。该重建模式是政府今年二月公布的新《市区重建策略》的其中一项重要新猷,藉此推动市区重建以多元化的模式进行。
上月,市建局已经公布另一项新模式的执行框架-「促进者」。
市建局主席张震远在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的《市区重建策略》,提出以人为本和由下而上的市区更新方向。今天出台的『需求主导』重建模式,会给予业主提出重建的机会,这贯彻市建局以人为本的方针及体现了新《市区重建策略》由下而上的精神。」
市建局董事会经详细考虑,认为市建局可以采取先导计划的形式,进行一至两个「需求主导」重建发展项目。
张震远说,「需求主导」模式是一个新尝试,市建局会根据实际经验,去调整及优化有关的模式和框架,务求更能符合业主的需求。
张震远表示:「在『需求主导』重建模式上,业主和租客的补偿方式和标准,与由市建局建议及执行的重建项目一致。市建局会以『7年楼』尺价标准向自住业主出价,亦会按一贯方式补偿其他业主和安置住宅租户。」
他列出「需求主导」项目, 有以下6项考虑原则及申请标准:
- 「需求主导」项目内所有相关的地段,而每个地段内要有不少於67%(即约2/3)不可分割业权持有人同意,市建局才会考虑其申请。
- 在有「市区更新地区谘询平台」的地区,「需求主导」项目的楼宇应该位於「谘询平台」所确定的「重建区」之内,或不是位於「谘询平台」所建议的「保育区」内。
- 有关楼宇的状况属於失修或明显失修。
- 「需求主导」项目地盘面积不应少於400平方米,以便在规划时,项目可为区内带来规划上的禆益。
- 项目内的楼宇,不可包括由「谘询平台」或古物古蹟办事处认定为具历史、建筑或文化价值的建筑物, 除非这些建筑物在规划时可加以保存, 或融入未来的新建筑之中。
- 市建局亦会量力而为,考虑局方是否具足够资源和能力,在较短时间内去启动和执行该项目。
市建局行政总监罗义坤表示,市建局会配合拟备市建局每年业务计划的时间表,根据上述原则及标准,衡量是否接纳「需求主导」项目的申请。如市建局接纳申请,会将该项目列入年度业务计划内,呈交给财政司司长审批。
市建局计划在今年7月起至10月底,接受「需求主导」重建项目的申请。张震远说,如果申请期内有项目符合上述的考虑原则和申请标准,市建局会考虑把项目包括在该局明年(2012/13)的业务计划内。如果「需求主导」项目获得财政司司长批准,市建局会通过进行「人口冻结调查」方式,显示项目申请成功。
至於其他不获接纳的项目,市建局会建议相关申请人考虑要求市建局以「促进者」方式协助业主集合业权出售,或者在下一年再次提出「需求主导」重建的申请。
市建局执行董事(规划及项目监督)谭小莹表示,如果市建局在启动项目的两个月内,没有接到反对意见,便会在公布期届满後的短期内,向业主提出「有条件收购建议」,业主会有60日时间考虑是否接受。
另一方面,如果市建局在启动项目的两个月内,接到反对意见, 市建局会一如以往,根据市建局条例,用三个月时间审议这些意见,然後才向政府提出申请。市建局会在向政府提交发展项目申请及审批後的一个月内,向业主提出「有条件收购建议」。业主同样有60日时间考虑。
在「需求主导」模式下,市建局必须确保项目是得到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和支持才会落实。除了申请时要有不少於67%业主同意的第一个门槛,市建局在提出「有条件收购建议」後,亦要有不少於80%的业主同意接受收购价,签署买卖协议,才符合第二个门槛。
要真正落实建议的「需求主导」项目,必须通过80%业主接受收购的门槛,以及得到政府的批准。如果在60日考虑期内,接受收购的业主无法达到80%,项目便会终止。
不过,如果接受出价的业主在60日的考虑期内达到80%,而政府又批准发展项目,市建局便会正式落实收购。
由於种种原因,如果市建局提出「有条件收购建议」和落实收购的时间超过3个月,市建局会按机制调整收购价。
如果整个规划审批程序,在市建局提出「有条件收购建议」後一年内仍未获得批准,以致无法落实收购,项目便会终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