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通過業主需求主導重建模式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董事會今日(星期二)通過「需求主導」重建模式的執行框架。該重建模式是政府今年二月公布的新《市區重建策略》的其中一項重要新猷,藉此推動市區重建以多元化的模式進行。
上月,市建局已經公布另一項新模式的執行框架-「促進者」。
市建局主席張震遠在今午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新的《市區重建策略》,提出以人為本和由下而上的市區更新方向。今天出台的『需求主導』重建模式,會給予業主提出重建的機會,這貫徹市建局以人為本的方針及體現了新《市區重建策略》由下而上的精神。」
市建局董事會經詳細考慮,認為市建局可以採取先導計劃的形式,進行一至兩個「需求主導」重建發展項目。
張震遠說,「需求主導」模式是一個新嘗試,市建局會根據實際經驗,去調整及優化有關的模式和框架,務求更能符合業主的需求。
張震遠表示:「在『需求主導』重建模式上,業主和租客的補償方式和標準,與由市建局建議及執行的重建項目一致。市建局會以『7年樓』呎價標準向自住業主出價,亦會按一貫方式補償其他業主和安置住宅租戶。」
他列出「需求主導」項目, 有以下6項考慮原則及申請標準:
- 「需求主導」項目內所有相關的地段,而每個地段內要有不少於67%(即約2/3)不可分割業權持有人同意,市建局才會考慮其申請。
- 在有「市區更新地區諮詢平台」的地區,「需求主導」項目的樓宇應該位於「諮詢平台」所確定的「重建區」之內,或不是位於「諮詢平台」所建議的「保育區」內。
- 有關樓宇的狀況屬於失修或明顯失修。
- 「需求主導」項目地盤面積不應少於400平方米,以便在規劃時,項目可為區內帶來規劃上的禆益。
- 項目內的樓宇,不可包括由「諮詢平台」或古物古蹟辦事處認定為具歷史、建築或文化價值的建築物, 除非這些建築物在規劃時可加以保存, 或融入未來的新建築之中。
- 市建局亦會量力而為,考慮局方是否具足夠資源和能力,在較短時間內去啟動和執行該項目。
市建局行政總監羅義坤表示,市建局會配合擬備市建局每年業務計劃的時間表,根據上述原則及標準,衡量是否接納「需求主導」項目的申請。如市建局接納申請,會將該項目列入年度業務計劃內,呈交給財政司司長審批。
市建局計劃在今年7月起至10月底,接受「需求主導」重建項目的申請。張震遠說,如果申請期內有項目符合上述的考慮原則和申請標準,市建局會考慮把項目包括在該局明年(2012/13)的業務計劃內。如果「需求主導」項目獲得財政司司長批准,市建局會通過進行「人口凍結調查」方式,顯示項目申請成功。
至於其他不獲接納的項目,市建局會建議相關申請人考慮要求市建局以「促進者」方式協助業主集合業權出售,或者在下一年再次提出「需求主導」重建的申請。
市建局執行董事(規劃及項目監督)譚小瑩表示,如果市建局在啟動項目的兩個月內,沒有接到反對意見,便會在公布期屆滿後的短期內,向業主提出「有條件收購建議」,業主會有60日時間考慮是否接受。
另一方面,如果市建局在啟動項目的兩個月內,接到反對意見, 市建局會一如以往,根據市建局條例,用三個月時間審議這些意見,然後才向政府提出申請。市建局會在向政府提交發展項目申請及審批後的一個月內,向業主提出「有條件收購建議」。業主同樣有60日時間考慮。
在「需求主導」模式下,市建局必須確保項目是得到大多數業主的同意和支持才會落實。除了申請時要有不少於67%業主同意的第一個門檻,市建局在提出「有條件收購建議」後,亦要有不少於80%的業主同意接受收購價,簽署買賣協議,才符合第二個門檻。
要真正落實建議的「需求主導」項目,必須通過80%業主接受收購的門檻,以及得到政府的批准。如果在60日考慮期內,接受收購的業主無法達到80%,項目便會終止。
不過,如果接受出價的業主在60日的考慮期內達到80%,而政府又批准發展項目,市建局便會正式落實收購。
由於種種原因,如果市建局提出「有條件收購建議」和落實收購的時間超過3個月,市建局會按機制調整收購價。
如果整個規劃審批程序,在市建局提出「有條件收購建議」後一年內仍未獲得批准,以致無法落實收購,項目便會終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