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声明:杨源柳女士个案
有关新闻界代表今日(星期六)查询深水埗顺宁道项目杨源柳女士的个案,市区重建局发言人有以下回应:
根据市建局的资料,杨女士原先为深水埗顺宁道69号3字楼B室的住宅租客之一。由於杨女士并非香港居民,其租住单位由其母亲承租,而租约亦已经届满。之後该物业业主拒绝与其母亲续租,并要求他们迁离。
由於深水埗顺宁道项目当时尚未完成规划程序,因此本局并不具备法律身份介入业主与租客之间的租约事宜。不过,我们亦劝喻有关业主暂缓收回单位,并重申这些业主绝不会因为与租户断租而会得到更高补偿。
为协助因拒绝续租而面对困难的住宅租客,市建局董事会於2009年10月19日通过并公布推出优化措施,帮助居 民。优化措施加强了本局自2006年起为住宅租客提供的搬迁补助金措施,以协助在重建项目正式展开前已经需要迁离重建项目范围的住宅租客。受影响租户可得 到相等於十多个月租金的补助金。
本局的专责职员,以及项目的市区重建社区服务队多次与杨女士联络接触,解释有关优化搬迁补助金的安排,并於今年1月27日去信杨女士的母亲,再次提醒他们有关申请搬迁补助金的安排,而其搬迁补助金的金额相等於其旧租住单位1年多的租金。
另外,监於杨女士家庭的特殊情况,本局亦酌情处理及建议作出特别安排,提供本局位於深水埗区附近的住宅单位予杨女 士,以解决她们的即时住屋需要。本局职员并於今年2月3日安排杨女士实地视察本局位於荔枝角道163-165号丽珠大厦的两个面积超过400平方尺的安置 单位。这些安置单位面积远较杨女士的租住房间为大,有一厅两房、独立厨厕、铝窗及电梯,通风良好,远较她原居所为佳。由於杨女士为综援户,市建局承诺安置 单位的租金,不会超过她可从政府得到的租金津贴水平,不会增加其负担。
当时杨女士表示会考虑有关安排,但最终拒绝接受。我们亦已再次去信杨女士,表示如果她经再次考虑後,愿意接受租住市建局荔枝角道的安置单位,我们乐意为她作出安排。
市区重建局发言人表示,市建局就杨女士个案,已尽最大努力,让她选择收取现金津贴,或入住该局的安置单位,希望杨女士再次考虑该局的安排。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