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提高出租住宅单位补偿额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董事会通过修订物业收购政策,因应新修订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调高收购出租的住宅物业单位的市价估值,以期有助业主及租客维持良好关系。新修订的准则将适用於尚未出价收购的重建项目。
根据市建局原有的收购政策,出租住宅单位的公开市值较空置单位的低百分之六,以反映出租及空置单位在市场上一般的差价。不过,自从今年七月九日《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生效之後,住宅租客不再享有租住权保障,因此预计交吉与非交吉单位的市价差别,将会逐渐消失。
因此,市建局决定将出租住宅单位的市价估值提昇百分之六,与空置住宅单位看齐,以相同基础计算它们的估值。新政策将适用於所有尚未出价收购的重建项目。
此项政策修订估计会令市建局在收购出租物业方面,增加大约二千七百万元的支出,以处理前土地发展公司在一九九八年宣布但尚未开展收购工作的九个项目,其中包括上环士丹顿街╱永利街项目,和两个在上周二(十二月十四日)宣布的大角咀区项目。
市建局发言人说:「政策修订的考虑之一,是因为我们理解有些住在上述『土发项目』内的租客,担心在新修订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下,业主较过往更容易收回物业,因而可能会终止租约。」
「当然,包括市建局在内,没有人可以阻止业主行使条例下的法定权利,终止住宅租约。但市建局的立场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尽力协助维系业主与租客的良好关系,为他们制造双赢局面。」
发言人说:「我们相信新的不交吉住宅收购政策,会有助鼓励业主维持现有的租务关系,因为他们在等待重建期间,既可以继续有租金收入,亦可以在市建局开展收购工作时,享有相等於空置物业的估值补偿。」
他表示,市建局是听取和考虑租客和关注市区重建的团体的意见後,拟定这项新措施,连同较早时宣布会对「前土发项目」,维持《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修订前「7,5,3,1」特惠补偿的政策,希望有助纾缓部分住宅租客的忧虑。
发言人又指出,至於现行政策规定空置物业与出租物业,均可获得按自置居所津贴百分之五十水平计算的补助津贴,仍然保持不变,不受这次修订政策的影响。
市民如欲查询,可致电市建局的热线电话2588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