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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提高出租住宅單位補償額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董事會通過修訂物業收購政策,因應新修訂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調高收購出租的住宅物業單位的市價估值,以期有助業主及租客維持良好關係。新修訂的準則將適用於尚未出價收購的重建項目。

根據市建局原有的收購政策,出租住宅單位的公開市值較空置單位的低百分之六,以反映出租及空置單位在市場上一般的差價。不過,自從今年七月九日《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生效之後,住宅租客不再享有租住權保障,因此預計交吉與非交吉單位的市價差別,將會逐漸消失。

因此,市建局決定將出租住宅單位的市價估值提昇百分之六,與空置住宅單位看齊,以相同基礎計算它們的估值。新政策將適用於所有尚未出價收購的重建項目。

此項政策修訂估計會令市建局在收購出租物業方面,增加大約二千七百萬元的支出,以處理前土地發展公司在一九九八年宣布但尚未開展收購工作的九個項目,其中包括上環士丹頓街╱永利街項目,和兩個在上周二(十二月十四日)宣布的大角咀區項目。

市建局發言人說:「政策修訂的考慮之一,是因為我們理解有些住在上述『土發項目』內的租客,擔心在新修訂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下,業主較過往更容易收回物業,因而可能會終止租約。」

「當然,包括市建局在內,沒有人可以阻止業主行使條例下的法定權利,終止住宅租約。但市建局的立場是在能力所及範圍內,盡力協助維繫業主與租客的良好關係,為他們製造雙贏局面。」

發言人說:「我們相信新的不交吉住宅收購政策,會有助鼓勵業主維持現有的租務關係,因為他們在等待重建期間,既可以繼續有租金收入,亦可以在市建局開展收購工作時,享有相等於空置物業的估值補償。」

他表示,市建局是聽取和考慮租客和關注市區重建的團體的意見後,擬定這項新措施,連同較早時宣布會對「前土發項目」,維持《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修訂前「7,5,3,1」特惠補償的政策,希望有助紓緩部分住宅租客的憂慮。

發言人又指出,至於現行政策規定空置物業與出租物業,均可獲得按自置居所津貼百分之五十水平計算的補助津貼,仍然保持不變,不受這次修訂政策的影响。

市民如欲查詢,可致電市建局的熱線電話2588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