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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知多点

「预防性维修资助计划」申请「懒人包」 8条问题掌握申请重点

市建局今年4月推出全新「预防性维修资助计划」(计划),推动业主及早为大厦制定周期性保养计划,并做好相关财政储备。市建局已完成首两季申请的评分排序,并已发信通知申请人排序结果。相关楼宇或屋苑在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后,须於限期内完成两个阶段的要求,包括第一阶段委聘认可人士编制「楼宇保养手册」,制定以10年为周期的维修保养计划和工程开支估算,以及第二阶段为保养计划设立「特别基金」和定期供款方案,方可取得资助款项。

计划正接受新一季度的申请。市建局处理早前的季度申请时,留意到部分申请人递交申请时,仍未清楚申请资格、程序及所需文件,甚至因此令申请有所延误,故特别整理出以下「懒人包」扼要说明申请要注意的重点事项,以协助有兴趣参加「预防性维修资助计划」的业主和法团,更容易了解计划及申请程序。

注:市建局提醒申请人士,在递交申请表前须详阅计划的「申请须知」。

1. 我居住的唐楼为商住两用楼宇,是否合资格申请「预防性维修资助计划」?

  • 除了单一业权、楼高3层或以下,及已被纳入市建局重建发展项目的楼宇外,任何楼龄的私人住用楼宇,包括公务员建屋合作社、租置屋邨和居屋,或综合用途(商住两用)楼宇均符合「预防性维修资助计划」的申请资格;市建局在审批申请时,会以入伙纸列明的楼宇用途为准。

2. 「预防性维修资助计划」需符合应课差饷租值限额吗?相关门槛为何?

  • 申请本计划的楼宇需符合2022/23年度的应课差饷租值限额要求,当中市区(包括沙田、葵青及荃湾区)楼宇的平均差饷租值不可超出187,000元;新界区则为143,000元。有关限额已能涵盖大部分住宅楼宇。若业主对屋苑差饷租值有疑问,可向市建局查询。

3. 我所住的大厦并未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可否申请「预防性维修资助计划」?

  • 申请「预防性维修资助计划」的大厦须已成立法团或由公务员建屋合作社持有(合作社)或由持牌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公契经理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换言之,即使大厦仍未成立法团,但经业主共识下、按公契聘请了物业管理公司或经理人,仍可申请本计划。
  • 要注意的是,如楼宇未有成立法团,计划的申请人应为楼宇之全体业主,并须授权经理人或持牌物业管理公司为本计划开立银行信托户口(须订明有关楼宇或屋苑名称),以处理一切有关收取及发放津贴事宜。

4. 今次计划分为两个阶段,是否要完成三年供款后才可向市建局索取所有资助?

  • 屋苑或大厦在完成制作「楼宇保养手册」及举行业主大会议决设立「特别基金」和定期供款方案后,只要向市建局提交相关的索款文件并通过审批,便可取得首阶段资助。简单而言,即使业主大会未能通过就「特别基金」供款,仍可获得首阶段资助。

第一阶段资助:制作楼宇保养手册

楼宇单位数目

资助内容

资助金额上限(港元)

申请发放资助的条件

20个或以下

聘请认可人士编制「楼宇保养手册」费用的50%

$15,000

1/ 按市建局提供的范本完成制作「楼宇保养手册」

 

2/ 举行业主大会议决设立特别基金及楼宇业主要向特别基金定期供款,用作支付手册涵盖的维修保养工程费用

21 - 49个

$20,000

50个或以上

$30,000

第二阶段资助:设立特别基金(必须先完成第一阶段)

楼宇单位数目

资助内容

资助金额上限(港元)

申请发放资助的条件

20个或以下

由发出第一次集资通知书日期起计,首三年内应收取的供款总金额之10%

每单位$2,000

1/ 在第一次集资通知书发出日期起计的3年内,在屋苑的「特别基金」户口,供款最少达到承诺总额的80%

 

2/ 在供款3年后的6个月内,向市建局提交银行月结单证明已供款金额

21 - 49个

每单位$1,500

50个或以上

每单位$1,000/

每宗申请$200,000

(以较低为准)

5. 若我的大厦已经招标聘用「认可人士」为楼宇提供大维修的顾问服务,我可以聘用同一位「认可人士」制作「楼宇保养手册」,以省却招标流程吗?

  • 本计划的申请人需要聘请「认可人士」制作「楼宇保养手册」,并须使用市建局的电子招标平台招聘相关服务,市建局会安排独立会计师与法团一同开标,故申请人必须在展开招标前递交申请。
  • 不过,若申请人在今年4月1日前已聘用「认可人士」为复修或翻新等工程提供顾问服务,可考虑以「后加工程」(Variation Order)方式,聘请上述同一位「认可人士」制作「楼宇保养手册」。申请人须向市建局提交相关工程顾问合约副本,本局会视乎顾问合约及招标过程是否符合《建筑物管理条例》(第 344 章)(「建管条例」)的要求,确定是否接受申请。

6. 若我的大厦已经提交申请,何时会得悉是否获批准?若申请未能入围,是否要再重新申请?

  • 市建局评核小组会在每一年的季度末,即每年的3月、6月、9月及12月,根据5个评分准则,包括楼龄、单位数目、是否已成立法团或已聘请物管公司/公契经理人、公用地方的维修状况,以及是否已为楼宇公用地方制定楼宇保养计划等,处理优先排序。评核小组会因应每个季度配额向入围的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通知书」。
  • 若申请人於当季未获分配配额,其申请将自动拨入下一个季度排序(最多三次),若大厦状况有变,申请人需适时通知市建局更新纪录,以免影响评分。若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后12个月内,仍未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是次申请便会失效,市建局会发信通知申请人有关申请结果。申请人如仍希望申请本计划,必须再次提交申请。

7. 若我的大厦已经获批「楼宇更新大行动2.0」等市建局的其他计划资助,仍可参与本计划吗?

  • 市建局鼓励旧楼在进行大维修后,继续维持楼宇良好状况,故只要楼宇未曾接受过本计划的资助都可申请。不过,基於同一项工程不能获取双重资助,如果申请人就聘请认可人为大厦公用地方士制作「楼宇保养手册」,而该部分顾问费用已获其他支援计划资助,例如「楼宇更新大行动2.0」等,市建局将会扣减相关资助。

8. 我在递交申请表时,需要提交甚么文件?

  • 市建局发现,不少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相当仓促,以致遗漏部分申请文件,如通过参加本计划的业主大会会议纪录等。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须提交以下文件影印本(详情请参阅申请须知):
    • 法团注册证明书/物管公司牌照/合作社注册证书及章程
    • 10年内楼宇进行整体性维修的完工证明书(如适用)
    • 业主大会议决申请及授权代表的会议纪录
    • 如大厦在2024年4月1日前已展开大维修等工作,并希望以「后加工程」方式聘请同一位「认可人士」制作楼宇保养手册,申请人须向市建局提交符合建管条例要求的招标过程文件及工程顾问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