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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知多點

「預防性維修資助計劃」申請「懶人包」 8條問題掌握申請重點

市建局今年4月推出全新「預防性維修資助計劃」(計劃),推動業主及早為大廈制定周期性保養計劃,並做好相關財政儲備。市建局已完成首兩季申請的評分排序,並已發信通知申請人排序結果。相關樓宇或屋苑在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後,須於限期內完成兩個階段的要求,包括第一階段委聘認可人士編製「樓宇保養手冊」,制定以10年為周期的維修保養計劃和工程開支估算,以及第二階段為保養計劃設立「特別基金」和定期供款方案,方可取得資助款項。

計劃正接受新一季度的申請。市建局處理早前的季度申請時,留意到部分申請人遞交申請時,仍未清楚申請資格、程序及所需文件,甚至因此令申請有所延誤,故特別整理出以下「懶人包」扼要說明申請要注意的重點事項,以協助有興趣參加「預防性維修資助計劃」的業主和法團,更容易了解計劃及申請程序。

註:市建局提醒申請人士,在遞交申請表前須詳閱計劃的「申請須知」。

1. 我居住的唐樓為商住兩用樓宇,是否合資格申請「預防性維修資助計劃」?

  • 除了單一業權、樓高3層或以下,及已被納入市建局重建發展項目的樓宇外,任何樓齡的私人住用樓宇,包括公務員建屋合作社、租置屋邨和居屋,或綜合用途(商住兩用)樓宇均符合「預防性維修資助計劃」的申請資格;市建局在審批申請時,會以入伙紙列明的樓宇用途為準。

2. 「預防性維修資助計劃」需符合應課差餉租值限額嗎?相關門檻為何?

  • 申請本計劃的樓宇需符合2022/23年度的應課差餉租值限額要求,當中市區(包括沙田、葵青及荃灣區)樓宇的平均差餉租值不可超出187,000元;新界區則為143,000元。有關限額已能涵蓋大部分住宅樓宇。若業主對屋苑差餉租值有疑問,可向市建局查詢。

3. 我所住的大廈並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可否申請「預防性維修資助計劃」?

  • 申請「預防性維修資助計劃」的大廈須已成立法團或由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持有(合作社)或由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指定公契經理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換言之,即使大廈仍未成立法團,但經業主共識下、按公契聘請了物業管理公司或經理人,仍可申請本計劃。
  • 要注意的是,如樓宇未有成立法團,計劃的申請人應為樓宇之全體業主,並須授權經理人或持牌物業管理公司為本計劃開立銀行信託戶口(須訂明有關樓宇或屋苑名稱),以處理一切有關收取及發放津貼事宜。

4. 今次計劃分為兩個階段,是否要完成三年供款後才可向市建局索取所有資助?

  • 屋苑或大廈在完成製作「樓宇保養手冊」及舉行業主大會議決設立「特別基金」和定期供款方案後,只要向市建局提交相關的索款文件並通過審批,便可取得首階段資助。簡單而言,即使業主大會未能通過就「特別基金」供款,仍可獲得首階段資助。

第一階段資助:製作樓宇保養手冊

樓宇單位數目

資助內容

資助金額上限(港元)

申請發放資助的條件

20個或以下

聘請認可人士編製「樓宇保養手冊」費用的50%

$15,000

1/ 按市建局提供的範本完成製作「樓宇保養手冊」

 

2/ 舉行業主大會議決設立特別基金及樓宇業主要向特別基金定期供款,用作支付手冊涵蓋的維修保養工程費用

21 - 49個

$20,000

50個或以上

$30,000

第二階段資助:設立特別基金(必須先完成第一階段)

樓宇單位數目

資助內容

資助金額上限(港元)

申請發放資助的條件

20個或以下

由發出第一次集資通知書日期起計,首三年內應收取的供款總金額之10%

每單位$2,000

1/ 在第一次集資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3年內,在屋苑的「特別基金」戶口,供款最少達到承諾總額的80%

 

2/ 在供款3年後的6個月內,向市建局提交銀行月結單證明已供款金額

21 - 49個

每單位$1,500

50個或以上

每單位$1,000/

每宗申請$200,000

(以較低為準)

5. 若我的大廈已經招標聘用「認可人士」為樓宇提供大維修的顧問服務,我可以聘用同一位「認可人士」製作「樓宇保養手冊」,以省卻招標流程嗎?

  • 本計劃的申請人需要聘請「認可人士」製作「樓宇保養手冊」,並須使用市建局的電子招標平台招聘相關服務,市建局會安排獨立會計師與法團一同開標,故申請人必須在展開招標前遞交申請。
  • 不過,若申請人在今年4月1日前已聘用「認可人士」為復修或翻新等工程提供顧問服務,可考慮以「後加工程」(Variation Order)方式,聘請上述同一位「認可人士」製作「樓宇保養手冊」。申請人須向市建局提交相關工程顧問合約副本,本局會視乎顧問合約及招標過程是否符合《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 章)(「建管條例」)的要求,確定是否接受申請。

6. 若我的大廈已經提交申請,何時會得悉是否獲批准?若申請未能入圍,是否要再重新申請?

  • 市建局評核小組會在每一年的季度末,即每年的3月、6月、9月及12月,根據5個評分準則,包括樓齡、單位數目、是否已成立法團或已聘請物管公司/公契經理人、公用地方的維修狀況,以及是否已為樓宇公用地方制定樓宇保養計劃等,處理優先排序。評核小組會因應每個季度配額向入圍的申請人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
  • 若申請人於當季未獲分配配額,其申請將自動撥入下一個季度排序(最多三次),若大廈狀況有變,申請人需適時通知市建局更新紀錄,以免影響評分。若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後12個月內,仍未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是次申請便會失效,市建局會發信通知申請人有關申請結果。申請人如仍希望申請本計劃,必須再次提交申請。

7. 若我的大廈已經獲批「樓宇更新大行動2.0」等市建局的其他計劃資助,仍可參與本計劃嗎?

  • 市建局鼓勵舊樓在進行大維修後,繼續維持樓宇良好狀況,故只要樓宇未曾接受過本計劃的資助都可申請。不過,基於同一項工程不能獲取雙重資助,如果申請人就聘請認可人為大廈公用地方士製作「樓宇保養手冊」,而該部分顧問費用已獲其他支援計劃資助,例如「樓宇更新大行動2.0」等,市建局將會扣減相關資助。

8. 我在遞交申請表時,需要提交甚麼文件?

  • 市建局發現,不少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相當倉促,以致遺漏部分申請文件,如通過參加本計劃的業主大會會議紀錄等。申請人遞交申請表時須提交以下文件影印本(詳情請參閱申請須知):
    • 法團註冊證明書/物管公司牌照/合作社註冊證書及章程
    • 10年內樓宇進行整體性維修的完工證明書(如適用)
    • 業主大會議決申請及授權代表的會議紀錄
    • 如大廈在2024年4月1日前已展開大維修等工作,並希望以「後加工程」方式聘請同一位「認可人士」製作樓宇保養手冊,申請人須向市建局提交符合建管條例要求的招標過程文件及工程顧問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