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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左二)及市建局主席周松崗(右二)簽署「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的合作備忘錄。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右)及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羅淦華(左)亦出席見證簽署儀式。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左二)及市建局主席周松崗(右二)簽署「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的合作備忘錄。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右)及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羅淦華(左)亦出席見證簽署儀式。
(左起)發展局助理秘書長(屋宇)王穎欣、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羅淦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市建局主席周松崗、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市建局執行董事(營運)呂守信及市建局總監(樓宇復修)何志偉,一同出席今日的「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
(左起)發展局助理秘書長(屋宇)王穎欣、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羅淦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市建局主席周松崗、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市建局執行董事(營運)呂守信及市建局總監(樓宇復修)何志偉,一同出席今日的「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

市建局加強三項樓宇復修資助計劃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今天(2020年6月30日)宣布,第二輪「樓宇更新大行動2.0」(「2.0行動」)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消防資助計劃」),將於2020年7月2日開始接受申請。市建局亦將於同日推出「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以全面協助更多有需要的業主妥善維修及保養其樓宇,提升樓宇安全水平,改善居住環境。

近年,市建局投入更多的人手和資源,支援業主進行樓宇復修的工作,政府更於2019年12月委託市建局,接手由香港房屋協會管理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除繼續為全港長者自住業主,提供財政資助,以維修保養他們的單位和提升樓宇的安全水平外,亦優化計劃至涵蓋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傷殘津貼的有需要之自住業主;同時亦上調每位合資格業主的津貼上限,由40,000元升至80,000元;及放寬長者申請人的資產上限,由現時單身人士及夫婦的710,000元及1,078,000元放寬至1,065,000元及1,617,000元,並重新命名為「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市建局今天與發展局就推出「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簽訂合作備忘錄,以落實「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的執行框架。市建局主席周松崗在簽訂合作備忘錄後表示:「市建局接手並推行優化的『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正標誌著所有由政府推行的樓宇復修資助計劃,已由市建局集中執行管理,全面為合資格的業主在籌組樓宇復修工程時,提供財務資助及技術支援,更有效推動業主進行樓宇復修,延長樓宇壽命,改善居住環境。」

出席簽署儀式的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亦在儀式後表示:「市建局多年來在樓宇復修方面的努力,可謂有口皆碑。政府注資20億元至『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期望計劃可以幫助有需要的自住業主為其物業進行所需的維修保養工作,讓他們住得安心,同時保障本港樓宇安全。」

為消除私人住宅及綜合用途樓宇的安全隱患,政府亦於2018年伙拍市建局推出「2.0行動」及「消防資助計劃」,協助有需要的業主按「強制驗樓計劃」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以及履行《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下提升消防安全的要求。第一輪「2.0行動」和「消防資助計劃」分別共接獲579及2,520宗合資格申請。市建局隨即已為有關申請個案按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釐定了處理個案的優先次序,並陸續協助申請樓宇籌組維修工程,包括安排獨立顧問,提供包括制定工程開支預算、審閱標書、透過電子招標平台招聘註冊檢驗人員、工程顧問及承建商等專業支援服務。

第二輪「2.0行動」將放寬目標樓宇的申請資格,在新安排下,所有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合資格樓宇,毋需接獲強制驗樓通知書亦可申請,以鼓勵業主自願為樓宇進行檢驗及維修;而樓齡介乎40至49年的合資格樓宇,若已接到強制驗樓通知書但仍未遵辦,同樣亦可以申請。至於第二輪「消防資助計劃」的申請條件及資助,則與上一輪相同。兩項計劃的截止申請日期為2020年10月30日,如因疫情以至未能及時舉行業主大會以表決參加兩項計劃,合資格業主可先於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請表,其後才召開業主大會討論有關事項,並於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建局提交相關會議記錄。市建局預計於2020年年底公布該兩項計劃的申請結果。

至於在2020年1月開始接受申請的第二輪「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市建局早前亦已宣布,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對舉行業主大會的影響,截止申請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6月30日延長至2020年9月30日,讓業主有更充裕時間討論及議決參與資助計劃。市建局預計於2021年年初公布第二輪「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成功申請的優先次序。

有關第二輪「2.0行動」和「消防資助計劃」,以及「有需要人士維修津貼」的詳情載於附件。為全方位向市民及業主推廣三項計劃,讓市民了解其內容、申請辦法及須知事項,市建局將於本年7月至8月期間聯同屋宇署、消防處及民政事務總署,於不同地區,以及透過網絡平台舉辦共12場簡介會。市建局將發信予目標大廈業主,簡述資助計劃,及邀請出席上述簡介會。此外,亦會透過11個地區組織的合作夥伴,接觸目標樓宇及協助其業主申請資助計劃。市建局亦會於7月至10月期間,透過民政事務總署「大廈管理中央平台」舉辦的各地區簡介會,向市民介紹有關計劃的詳情。

三項計劃的申請表格和申請須知,可於2020年7月2日起在「樓宇復修平台」網頁(http://www.brplatform.org.hk)下載。有關申請表格亦可於下列地點索取:

  • 市建局總辦事處:香港皇后大道中183號中遠大廈26樓;
  • 市建局樓宇復修部辦事處:九龍長沙灣道833號長沙灣廣場第2期10樓1001室;
  • 「市建一站通」:九龍大角咀福全街6號一樓;
  • 市建局九龍城地區辦事處:九龍紅磡崇安街17號陽光廣場1樓K及L室;及
  • 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中心

填妥申請表格後,可透過郵寄或親身交回市建局;亦可經由「樓宇復修平台」的網上申請服務,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申請表格。

市民如欲查詢有關三項樓宇復修資助計劃的詳情,可致電熱線3188 1188。

 

附件

「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申請詳情

 

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樓宇條件

  • 私人住宅/綜合用途(商住兩用)樓宇內的住宅單位

申請條件

  • 單位業主,並為年滿60歲或以上*,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人,或傷殘津貼受助人**
  • 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均居住在申請物業

  *  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現時單身申請人每月入息限額為8,690元,資產限額為1,065,000元;夫婦申請人每月入息限額為13,860元,資產限額為1,617,000元

**  須符合入息及資產,現時入息及資產限額如下:

家庭人數

每月入息限額 (港元)

資產限額 (港元)

1人

12,800

266,000

2人

19,430

360,000

3人

24,410

469,000

4人

30,950

548,000

5人

36,890

609,000

6人

40,840

659,000

7人

46,770

703,000

8人

52,310

737,000

9人

57,710

815,000

10人或以上

62,980

878,000

 

申領津貼範圍

  • 自住物業單位及/或大廈公用地方進行與樓宇安全有關的維修工程
  • 償還申請人尚欠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或市區重建局的維修貸款

津貼限額

  • 每業主(或共同擁有單位的全部業主)最高可獲8萬元津貼*

* 以申請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擁有申請物業的業權份數按比例計算。如申請人曾領取「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津貼總額須扣除於「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曾領取的津貼金額

 

第二輪「樓宇更新大行動2.0」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申請詳情

 

樓宇更新大行動2.0

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

申請期

2020年7月2日至10月30日

(如因疫情以致未能及時舉行業主大會以表決參加兩項計劃,
合資格業主可先於截止日期(即2020年10月30日)前
提交申請表,其後安排業主大會討論有關事項,並於
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建局提交相關會議記錄。)

涵蓋範圍

  • 主要用於「強制驗樓計劃」下的訂明檢驗及修葺工程費用(包括顧問費用)
  • 根據「消防安全指示」或其相關的「符合消防安全令」內要求在樓宇公用地方進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費用(包括顧問費用)

申請條件

  • 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及綜合用途(商住兩用)樓宇:
    • 無論曾否接獲屋宇署就其樓宇公用部分發出強制驗樓通知或預先知會函件;
    • 業主有意自願根據強制驗樓計劃的規定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工程,而屋宇署於2017年10月11日或之前未發函確認有關樓宇已完成訂明檢驗及修葺工程並已符合強制驗樓計劃的要求;
  • 樓齡介乎40 至49 年的私人住宅及綜合用途(商住兩用)樓宇:
    • 已接獲屋宇署就樓宇公用部分發出強制驗樓通知或預先知會函件;
    • 屋宇署於2019年10月11日或之前未發函確認有關樓宇已完成訂明檢驗及修葺工程並已符合強制驗樓計劃的要求
  • 樓宇住用單位於2017/18年度的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須符合以下要求:
    • 市區(包括香港島、九龍、沙田、葵青及荃灣)不超過162 ,000 元;
    • 新界區(除沙田、葵青及荃灣區)不超過124,000 元
  • 樓宇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按照大廈公契條款成立業主委員會/聘任經理人/獲得全部業主同意參加計劃
  • 屬於《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涵蓋下的非單一業權之目標綜合用途(商住兩用)樓宇
  • 樓宇業主已獲消防處及/或屋宇署就樓宇公用部份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及/或其相關的「符合消防安全令」;而截至2017年10月11日當日尚未獲部門發信確認已完成《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要求的全部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 樓宇住用單位於2017/18年度的平均每年應課差餉租值,須符合以下要求:
    • 市區(包括香港島、九龍、沙田、葵青及荃灣)不超過162 ,000 元;
    • 新界區(除沙田、葵青及荃灣區)不超過124,000 元
  • 樓宇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按照大廈公契條款成立業主委員會/聘任經理人/獲得全部業主同意參加計劃

受惠對象及資助水平

受惠對象:

  • 住用單位的自住業主

資助水平:

樓宇公用部份資助

  • 未滿60歲的非長者自住業主可獲資助八成有關費用,每個單位上限 4萬元
  • 年滿60歲的長者自住業主可獲資助全數有關費用,每個單位上限5萬元

樓宇私人擁有的伸出物資助*

  • 有關費用的五成,每個單位上限6,000元

*  個別合資格業主只可在其樓宇獲批准或被揀選就公用部份參加「2.0行動」的情況下,方能就其私人擁有的伸出物的訂明檢驗及修葺工程申請資助

受惠對象:

  • 符合申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樓宇的業主

資助水平:

  • 最高可達有關工程和顧問費用的六成,或按該目標綜合用途樓宇的層數而定的相應資助上限(以較低者為準)
  • 資助以樓宇為單位,向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公契經理人或業主代表(適用於未成立認可業主組織,而獲得全部業主同意參加計劃的樓宇)發放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