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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左二)及市建局主席周松岗(右二)签署「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的合作备忘录。市建局行政总监韦志成(右)及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罗淦华(左)亦出席见证签署仪式。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左二)及市建局主席周松岗(右二)签署「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的合作备忘录。市建局行政总监韦志成(右)及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罗淦华(左)亦出席见证签署仪式。
(左起)发展局助理秘书长(屋宇)王颖欣、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罗淦华、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市建局主席周松岗、市建局行政总监韦志成、市建局执行董事(营运)吕守信及市建局总监(楼宇复修)何志伟,一同出席今日的「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
(左起)发展局助理秘书长(屋宇)王颖欣、发展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罗淦华、发展局局长黄伟纶、市建局主席周松岗、市建局行政总监韦志成、市建局执行董事(营运)吕守信及市建局总监(楼宇复修)何志伟,一同出席今日的「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

市建局加强三项楼宇复修资助计划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今天(2020年6月30日)宣布,第二轮「楼宇更新大行动2.0」(「2.0行动」)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消防资助计划」),将於2020年7月2日开始接受申请。市建局亦将於同日推出「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有需要人士维修津贴」),以全面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业主妥善维修及保养其楼宇,提升楼宇安全水平,改善居住环境。

近年,市建局投入更多的人手和资源,支援业主进行楼宇复修的工作,政府更於2019年12月委托市建局,接手由香港房屋协会管理的「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除继续为全港长者自住业主,提供财政资助,以维修保养他们的单位和提升楼宇的安全水平外,亦优化计划至涵盖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及伤残津贴的有需要之自住业主;同时亦上调每位合资格业主的津贴上限,由40,000元升至80,000元;及放宽长者申请人的资产上限,由现时单身人士及夫妇的710,000元及1,078,000元放宽至1,065,000元及1,617,000元,并重新命名为「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

市建局今天与发展局就推出「有需要人士维修津贴」签订合作备忘录,以落实「有需要人士维修津贴」的执行框架。市建局主席周松岗在签订合作备忘录后表示:「市建局接手并推行优化的『有需要人士维修津贴』,正标志著所有由政府推行的楼宇复修资助计划,已由市建局集中执行管理,全面为合资格的业主在筹组楼宇复修工程时,提供财务资助及技术支援,更有效推动业主进行楼宇复修,延长楼宇寿命,改善居住环境。」

出席签署仪式的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亦在仪式后表示:「市建局多年来在楼宇复修方面的努力,可谓有口皆碑。政府注资20亿元至『有需要人士维修津贴』,期望计划可以帮助有需要的自住业主为其物业进行所需的维修保养工作,让他们住得安心,同时保障本港楼宇安全。」

为消除私人住宅及综合用途楼宇的安全隐患,政府亦於2018年伙拍市建局推出「2.0行动」及「消防资助计划」,协助有需要的业主按「强制验楼计划」进行所需的检验和修葺,以及履行《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下提升消防安全的要求。第一轮「2.0行动」和「消防资助计划」分别共接获579及2,520宗合资格申请。市建局随即已为有关申请个案按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厘定了处理个案的优先次序,并陆续协助申请楼宇筹组维修工程,包括安排独立顾问,提供包括制定工程开支预算、审阅标书、透过电子招标平台招聘注册检验人员、工程顾问及承建商等专业支援服务。

第二轮「2.0行动」将放宽目标楼宇的申请资格,在新安排下,所有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合资格楼宇,毋需接获强制验楼通知书亦可申请,以鼓励业主自愿为楼宇进行检验及维修;而楼龄介乎40至49年的合资格楼宇,若已接到强制验楼通知书但仍未遵办,同样亦可以申请。至於第二轮「消防资助计划」的申请条件及资助,则与上一轮相同。两项计划的截止申请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如因疫情以至未能及时举行业主大会以表决参加两项计划,合资格业主可先於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表,其后才召开业主大会讨论有关事项,并於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建局提交相关会议记录。市建局预计於2020年年底公布该两项计划的申请结果。

至於在2020年1月开始接受申请的第二轮「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市建局早前亦已宣布,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对举行业主大会的影响,截止申请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让业主有更充裕时间讨论及议决参与资助计划。市建局预计於2021年年初公布第二轮「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成功申请的优先次序。

有关第二轮「2.0行动」和「消防资助计划」,以及「有需要人士维修津贴」的详情载於附件。为全方位向市民及业主推广三项计划,让市民了解其内容、申请办法及须知事项,市建局将於本年7月至8月期间联同屋宇署、消防处及民政事务总署,於不同地区,以及透过网络平台举办共12场简介会。市建局将发信予目标大厦业主,简述资助计划,及邀请出席上述简介会。此外,亦会透过11个地区组织的合作伙伴,接触目标楼宇及协助其业主申请资助计划。市建局亦会於7月至10月期间,透过民政事务总署「大厦管理中央平台」举办的各地区简介会,向市民介绍有关计划的详情。

三项计划的申请表格和申请须知,可於2020年7月2日起在「楼宇复修平台」网页(http://www.brplatform.org.hk)下载。有关申请表格亦可於下列地点索取:

  • 市建局总办事处: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26楼;
  • 市建局楼宇复修部办事处:九龙长沙湾道833号长沙湾广场第2期10楼1001室;
  • 「市建一站通」:九龙大角咀福全街6号一楼;
  • 市建局九龙城地区办事处:九龙红磡崇安街17号阳光广场1楼K及L室;及
  • 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中心

填妥申请表格后,可透过邮寄或亲身交回市建局;亦可经由「楼宇复修平台」的网上申请服务,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申请表格。

市民如欲查询有关三项楼宇复修资助计划的详情,可致电热线3188 1188。

 

附件

「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申请详情

 

有需要人士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

楼宇条件

  • 私人住宅/综合用途(商住两用)楼宇内的住宅单位

申请条件

  • 单位业主,并为年满60岁或以上*,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或伤残津贴受助人**
  • 申请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均居住在申请物业

  *  须符合入息及资产限额,现时单身申请人每月入息限额为8,690元,资产限额为1,065,000元;夫妇申请人每月入息限额为13,860元,资产限额为1,617,000元

**  须符合入息及资产,现时入息及资产限额如下:

家庭人数

每月入息限额 (港元)

资产限额 (港元)

1人

12,800

266,000

2人

19,430

360,000

3人

24,410

469,000

4人

30,950

548,000

5人

36,890

609,000

6人

40,840

659,000

7人

46,770

703,000

8人

52,310

737,000

9人

57,710

815,000

10人或以上

62,980

878,000

 

申领津贴范围

  • 自住物业单位及/或大厦公用地方进行与楼宇安全有关的维修工程
  • 偿还申请人尚欠屋宇署、香港房屋协会或市区重建局的维修贷款

津贴限额

  • 每业主(或共同拥有单位的全部业主)最高可获8万元津贴*

* 以申请人及其合法配偶(如已婚)拥有申请物业的业权份数按比例计算。如申请人曾领取「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津贴总额须扣除於「长者维修自住物业津贴计划」曾领取的津贴金额

 

第二轮「楼宇更新大行动2.0」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申请详情

 

楼宇更新大行动2.0

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

申请期

2020年7月2日至10月30日

(如因疫情以致未能及时举行业主大会以表决参加两项计划,
合资格业主可先於截止日期(即2020年10月30日)前
提交申请表,其后安排业主大会讨论有关事项,并於
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建局提交相关会议记录。)

涵盖范围

  • 主要用於「强制验楼计划」下的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费用(包括顾问费用)
  • 根据「消防安全指示」或其相关的「符合消防安全令」内要求在楼宇公用地方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费用(包括顾问费用)

申请条件

  • 楼龄达5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及综合用途(商住两用)楼宇:
    • 无论曾否接获屋宇署就其楼宇公用部分发出强制验楼通知或预先知会函件;
    • 业主有意自愿根据强制验楼计划的规定进行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而屋宇署於2017年10月11日或之前未发函确认有关楼宇已完成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并已符合强制验楼计划的要求;
  • 楼龄介乎40 至49 年的私人住宅及综合用途(商住两用)楼宇:
    • 已接获屋宇署就楼宇公用部分发出强制验楼通知或预先知会函件;
    • 屋宇署於2019年10月11日或之前未发函确认有关楼宇已完成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并已符合强制验楼计划的要求
  • 楼宇住用单位於2017/18年度的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须符合以下要求:
    • 市区(包括香港岛、九龙、沙田、葵青及荃湾)不超过162 ,000 元;
    • 新界区(除沙田、葵青及荃湾区)不超过124,000 元
  • 楼宇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按照大厦公契条款成立业主委员会/聘任经理人/获得全部业主同意参加计划
  • 属於《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涵盖下的非单一业权之目标综合用途(商住两用)楼宇
  • 楼宇业主已获消防处及/或屋宇署就楼宇公用部份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及/或其相关的「符合消防安全令」;而截至2017年10月11日当日尚未获部门发信确认已完成《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要求的全部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 楼宇住用单位於2017/18年度的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须符合以下要求:
    • 市区(包括香港岛、九龙、沙田、葵青及荃湾)不超过162 ,000 元;
    • 新界区(除沙田、葵青及荃湾区)不超过124,000 元
  • 楼宇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按照大厦公契条款成立业主委员会/聘任经理人/获得全部业主同意参加计划

受惠对象及资助水平

受惠对象:

  • 住用单位的自住业主

资助水平:

楼宇公用部份资助

  • 未满60岁的非长者自住业主可获资助八成有关费用,每个单位上限 4万元
  • 年满60岁的长者自住业主可获资助全数有关费用,每个单位上限5万元

楼宇私人拥有的伸出物资助*

  • 有关费用的五成,每个单位上限6,000元

*  个别合资格业主只可在其楼宇获批准或被拣选就公用部份参加「2.0行动」的情况下,方能就其私人拥有的伸出物的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申请资助

受惠对象:

  • 符合申请「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楼宇的业主

资助水平:

  • 最高可达有关工程和顾问费用的六成,或按该目标综合用途楼宇的层数而定的相应资助上限(以较低者为准)
  • 资助以楼宇为单位,向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公契经理人或业主代表(适用於未成立认可业主组织,而获得全部业主同意参加计划的楼宇)发放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