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在市區重建中的「促進者」角色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董事會今日(星期一)通過市建局在市區重建工作中擔當「促進者」角色的框架。根據政府今年2月公布的新《市區重建策略》,市建局日後的重建工作將以更多元化的模式進行,從而多方面推動香港的市區重建工作,解決市區老化問題。市建局除了作為「執行者」外,「促進者」是另一個新角色。
市建局主席張震遠在今午的記者會上介紹「促進者」角色的框架詳情,並表示市建局經已詳細研究這個新角色,而董事會亦通過市建局以先導計劃形式執行有關建議。
張震遠說:「我們知道有一些業主希望集合業權作聯合出售,以釋放其物業的重建價值,賺取最大的經濟收益和改善其居住環境,但往往不知從何入手。」
「此外,他們希望有一個公正、有公信力的公營機構,
去協助他們集合業權,聯合出售。這也是我們在《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的公眾諮詢所得到的訊息。相信市建局的參與,有助加強業主信心,進行極為繁複的聯合出售業權程序。
「我們希望市建局作為『促進者』能夠幫助到這些業主,與此同時,又可加快解決市區老化問題。這正是市建局推出『促進者』先導計劃的目標和理念。」
張震遠說,重建發展始終是一項有效的方法,以改善舊區居民的惡劣生活環境,並可以藉此為市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休憩空間,以及為整個社區帶來更多的政府/團體/社區設施。
張震遠說,市建局會先進行一至兩個細規模的先導項目,然後按實際經驗檢討及優化「促進者」的模式。
張震遠指出「促進者」的四大原則如下:
- 《市區重建策略》中已清楚列明,市建局的「促進者」工作並不牽涉任何業權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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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項目集體出售的收益歸業主,性質上是商業行為。因此,業主要自行處理租客事宜。市建局不會用公帑代業主安置或補償租戶。
- 如果提出要求的業主,已集合一定比數的業權, 並正處於安排聯合出售的成熟階段,市建局不會接受申請。
- 市建局與業主必須同意一個時間表,並簽訂協議,列出一些期限。如果不能履行該時間表,任何一方有權退出協議。這是確保有關項目不會無了期拖延。
總括而言,市建局作為「促進者」,只是擔當一個協調者的角色,以保持其中立地位和公信力。
如果任何業主想參加市建局「促進者」先導計劃,必須符合以下幾項條件:
- 這些樓宇必須不在市建局已啟動的重建項目範圍之內。
- 項目內每個地段最少要有百分之五十不可分割的業權持有人向市建局提出申請,市建局才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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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市區更新地區諮詢平台」的地區,這些樓宇應該位於「諮詢平台」所確定的「重建區」之內,或不是位於「諮詢平台」所建議的「保育區」內。
- 有關樓宇的狀況屬於失修或明顯失修。
- 工業樓宇或擁有超過一半樓面面積屬商業用途的樓宇,市建局都不會考慮。
在先導計劃進行期間的首兩個項目,我們會向項目內的每個地段的業主先收取二萬元工作費。每個地段的業主越多,個別業主分擔的工作費就會越少。
收取的工作費將用作支付估值、查契、法律及拍賣等相關開支,直至完成聯合出售。這方面的費用,視乎項目大小,可由數十萬元至上百萬元,由市建局墊支。
當市建局成功令項目內百分之八十至九十不可分割業權的業主,同意進行聯合出售,參與業主須與進行拍賣的顧問簽訂協議,及同意拍賣底價,必買必賣。
當業權成功聯合出售之後,參與的業主會攤分所得到的總金額,而市建局亦會向參與業主收取出售業權金額的百分之一(包括他們已支付的工作費),作為將來推展其他促進項目的費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