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新聞發布

市建局向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內違例構築物用戶提出特別搬遷方案具體建議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因應處於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第五發展區內私人土地上的違例構築物(違例構築物)的特殊情況,今天(星期五)向觀塘區議會屬下的發展及重建專責小組講解為違例構築物用戶制定的特別搬遷方案,並隨後以掛號郵遞方式,發出特別搬遷方案具體建議的相關文件至違例構築物用戶的登記地址。

市建局一直沿用既定的物業收購及安置政策,以釐定註冊業權物業的收購價,並以有關物業的市值作為基礎,再加適用的津貼。然而,位於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內第五發展區私人土地上的違例構築物,均沒有註冊業權;這些違例構築物有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而由於該通道於地契上列明應作為公眾通道,有關構築物因而亦違反了地契用途。基於上述情況,市建局不能以既定的物業收購及安置政策,處理這些違例構築物。

市建局早於今年3月及4月,透過問卷訪問收集了這些違例構築物用戶對搬遷的期望及意見,其後亦進行用戶甄別登記及為違例構築物量度面積,以收集這些違例構築物的佔用情況及用戶身分的具體資料,以便制定一套特別的搬遷方案,適用於這特殊情況。

考慮到這些違例構築物已在該處佔用多年;同時,因應發展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對第五發展區違例構築物持有人及用戶所造成的影響,市建局遂採取「以人為本」方針,制定一套一次性的特別搬遷方案,處理違例構築物存在的問題,並協助構築物用戶搬遷。有關這特別搬遷方案的框架,已於2018年7月24日獲市建局董事會通過。

這套一次性、只適用於處理這些違例構築物的特別方案的框架,涵蓋以下主要原則:

  1. 減低用戶因遷出而蒙受的經濟影響;
  2. 按照構築物的位置、面積、用途、構築物用戶的身分、經營年期等,計算適用的津貼金額
  3. 提供遷置安排供合資格的用戶選擇

在該三項主要原則下,董事會轄下的專責委員會於2018年8月20日制定了特別搬遷方案中的具體建議,落實相關的各項津貼及遷置安排,包括:

  1. 提供合適的「基本現金津貼」予構築物的經營者、自用經營者及持有人,津貼金額設有上限;
  2. 提供「經營年期津貼」予構築物的經營者及自用經營者,津貼金額跟經營者的經營年期成正比,並設上限;
  3. 提供「遷置津貼」及「遷置安排」予合資格的經營者及自用經營者;選擇「遷置安排」的用戶,日後可以優惠租金,租用將來第二及第三發展區新建商場內的預留店舖繼續經營,為期三年;優惠租金將以當時政府評估之應課差餉租值的一半為基準;如未有評估之應課差餉租值,則以市值租金的一半為基準;
  4. 提供特惠津貼或安置安排予住用構築物的合資格住客及自住者選擇。有關住客若符合公屋資格,並以有關構築物作為唯一居所,將可獲安置於公屋單位或市建局的安置大廈;
  5. 提供額外現金津貼,予於期限前接受搬遷建議、簽妥協議書,並於期限前交出構築物予市建局的用戶。

這套特別搬遷方案適用於所有在第五發展區內私人土地上同時沒有持有合法小販牌照的經營者的違例構築物。項目範圍內部分違例構築物由持有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小販牌照的持牌人士經營,市建局將另與食環署商討,制訂有關適用於持有小販牌照的構築物用戶的處理方案。至於在政府土地上的違例構築物,將按政府現行的既定政策處理。

市建局職員於董事會通過特別方案框架的當日(即2018年7月24日)在第五發展區進行「更新用戶調查」,以最終確認違例構築物的佔用情況及用戶的身分資料,作為決定特別搬遷方案所適用的用戶。違例構築物的佔用情況和用戶身分於該日之後若有任何變動,將不會列入此特別搬遷方案內考慮。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