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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市建局推出第三轮「楼宇更新大行动2.0」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今天(2023年1月6日)宣布,第三轮「楼宇更新大行动2.0」(「2.0行动」)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消防资助计划」),将於2023年4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以协助更多业主妥善维修及保养其楼宇,改善住屋的安全和环境。

鉴於香港楼宇过早老化问题严重,政府於2017及2018年共投放115亿元开展「2.0行动」及「消防资助计划」,为有需要而符合资格的旧楼业主提供财政资助,协助他们按「强制验楼计划」进行所需的检验及修葺,以及履行《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下提升消防安全的要求,消除旧式楼宇的安全隐患及提升其消防安全水平。

市建局自2018年7月开始协助政府推行以上两项计划,首两轮申请已在2019 和2021 年截止。两项计划分别共接获超过1,370及3,340宗合资格申请。大部分申请已获发原则性批准通知书,并陆续进入楼宇检验、招标以至施工阶段。市建局会协助参与计划的楼宇筹组维修工程,包括安排独立顾问进行初步工程估算、审阅标书,以及提供电子招标平台方便招聘注册检验人员、工程顾问及承建商等。

另一方面,为减低疫情对筹组工程的影响,市建局加强支援,包括应用科技进行视像开标和增加会议场地,以加快议决流程及完成所需的招标程序,从而聘请合适的工程顾问和承建商展开工程。截至2022年12月底,已有超过1,510宗申请批出合共约7亿元的资助。

於4月开始接受申请的第三轮「2.0行动」,申请资格将会放宽。在新安排下,所有用途为私人住宅或商住两用而符合单位应课差饷租值上限、楼龄介乎30至39年的楼宇,若已接到验楼通知书但於指定日期前仍未遵办均可以申请;楼龄达40年或以上的楼宇,毋需接获强制验楼通知书(验楼通知书)亦可申请,藉此鼓励业主自愿为楼宇进行检验及维修。

至於第三轮「消防资助计划」的申请条件及资助金额,则与上一轮相同,两项计划第三轮的申请期於2023年9月30日截止,预计申请结果将於2023年年底公布。有关申请资格和详情请载於附件

为全方位向市民及业主推广上述计划,市建局已安排於本月起,陆续向初步合资格参与计划的楼宇(目标楼宇)发信,简介上述计划内容,并会在2023年3月内另函邀请目标楼宇业主参加2023年4月举行的网上简介会。此外,市建局亦会透过地区组织的合作伙伴,接触目标楼宇及协助其业主申请资助计划,向市民介绍有关计划的详情。

两项计划的申请表格和申请须知,将於2023年4月1日起在「楼宇复修平台」网页(http://www.brplatform.org.hk)供下载。有关申请表格亦可於同日在下列地点索取:

  • 市建局总办事处:香港皇后大道中183号中远大厦26楼;
  • 市建局楼宇复修部办事处:九龙汝州西街777-783号地下B室;
  • 「市建一站通」:九龙大角咀福全街6号一楼;
  • 市建局九龙城地区办事处:九龙红磡崇安街17号阳光广场1楼K及L室;
  • 市建局楼宇复修资源中心(将於本年第一季启用):九龙红磡鹤园街 8 号焕然懿居商场 2 楼 201 - 202 室;及
  • 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中心

申请人亦可在截止日期前,经由「楼宇复修平台」的网上申请服务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申请表格,亦可透过邮寄或亲身将申请表格交回市建局。

市民如欲查询有关两项楼宇复修资助计划的详情,可致电热线3188 1188。

 

附件

第三轮「楼宇更新大行动2.0」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申请详情

 

楼宇更新大行动2.0

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

申请期

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

(若申请人因实际困难无法在申请期限内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参加上述计划议决,申请人可先经由管理委员会通过参加上述计划,并向本局提交申请表及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於稍后之业主大会安排通过有关议决,再向本局提交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涵盖范围

  • 主要用於「强制验楼计划」下的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费用(包括顾问费用)
  • 根据「消防安全指示」或其相关的「符合消防安全令」内要求在楼宇公用地方进行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费用(包括顾问费用)

申请条件

  • 楼龄达4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及综合用途(商住两用)楼宇:
    • 无论曾否接获屋宇署就其楼宇公用部分发出强制验楼通知或预先知会函件;

  • 楼龄介乎30 至39 年的私人住宅及综合用途(商住两用)楼宇:
    • 已接获屋宇署就楼宇公用部分发出强制验楼通知或预先知会函件;
  • 楼宇住用单位於2022/23年度的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须符合以下要求:
    • 市区(包括香港岛、九龙、沙田、葵青及荃湾)不超过187,000 元;
    • 新界区(除沙田、葵青及荃湾区)不超过143,000 元
  • 楼宇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按照大厦公契条款成立业主委员会/聘任经理人/获得全部业主同意参加计划
  • 属於《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涵盖下的非单一业权之目标综合用途(商住两用)楼宇
  • 楼宇业主已获消防处及/或屋宇署就楼宇公用部份发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及/或其相关的「符合消防安全令」;而於指定日期尚未获部门发信确认已完成《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要求的全部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 楼宇住用单位於2022/23年度的平均每年应课差饷租值,须符合以下要求:
    • 市区(包括香港岛、九龙、沙田、葵青及荃湾)不超过187,000 元;
    • 新界区(除沙田、葵青及荃湾区)不超过143,000 元
  • 楼宇已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按照大厦公契条款成立业主委员会/聘任经理人/获得全部业主同意参加计划

受惠对象及资助水平

受惠对象:

  • 住用单位的自住业主

资助水平:

  • 楼宇公用部份资助
    • 未满60岁的非长者自住业主可获资助八成有关费用,每个单位上限 4万元
    • 年满60岁的长者自住业主可获资助全数有关费用,每个单位上限5万元
  • 楼宇私人拥有的伸出物资助*
    • 有关费用的五成,每个单位上限6,000元

*  个别合资格业主只可在其楼宇获批准或被拣选就公用部份参加「2.0行动」的情况下,方能就其私人拥有的伸出物的订明检验及修葺工程申请资助

受惠对象:

  • 符合申请「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楼宇的业主

资助水平:

  • 最高可达有关工程和顾问费用的六成,或按该目标综合用途楼宇的层数而定的相应资助上限(以较低者为准)
  • 资助以楼宇为单位,向业主立案法团、业主委员会、公契经理人或业主代表(适用於未成立认可业主组织,而获得全部业主同意参加计划的楼宇)发放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