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2010年5月3日
市建局推八项强化措施 规管重建项目楼宇销售 提升卖楼透明度 公开公正为用家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董事会今日(星期一)通过一系列额外措施,以进一步提升重建项目楼宇销售程序的透明度和照顾到真正的用家。
市建局主席张震远今午会晤新闻界代表,介绍额外措施时表示,市建局作为一间负责任的法定机构,一向严格处理其住宅项目的销售安排,并采取比较市场更严谨的规管措施。他说:「我们希望与合作发展商实施有关措施,以进一步提昇售楼程序的透明度。」
张震远说:「根据市建局与合作发展商的合作协议,虽然楼宇销售工作是由合作发展商专责处理,但我们非常重视楼宇销 售的安排,确保合作发展商的销售策略、活动及文件,必须符合运输及房屋局、地政总署的法律谘询田土转易处、地产建设商会、消费者委员会、以及地产代理监管 局等机构的指引和规定。」
张震远补充,市建局亦会负责详细审核价单,以确保楼宇售价贴近市场价值,减少任何投机活动。
张震远指出,政府近日推出多项规管楼宇销售的措施,市建局会就有关措施的执行细节与相关的政府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
另外,市建局除了继续现时行之有效的住宅物业销售安排外,市建局董事会决定引入额外八项强化措施。张震远解释:「作为一间法定公营机构,一如既往有责任在楼盘项目销售程序,引入更高标准,以符合整体社会的利益和期望。」
张震远表示:「我们以真正用家的利益为考虑点。这些措施是基於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售楼程序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尽快提供更多正确的资讯,特别是售价单及成交资讯等,给予市民大众参考。」
八项额外措施详情如下:
公正原则
- 要求合作发展商不能进行内部认购安排,只作公开发售。
- 合作发展商挑选第一批出售的单位,必须得到市建局的同意。
- 合作发展商不可出售任何单位予协助销售推广该楼盘的物业代理行及中介人,包括参与销售该楼盘的工作人员。
给予真正的用家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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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出售的单位只售予以个人名义交易的买家,而以公司名义的买家都不能购买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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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住宅项目内,售予以公司名义的买家,不能超过整个楼盘可供购买单位的百分之十。
- 在同一个住宅项目内,任何买家都不能购买多过两个单位。
要求合作发展商作出更严谨的陈述
- 如果合作发展商及其控股公司的任何董事局成员、经 理级或以上的高层职员,以及根据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说明的相关人士,希望购买任何单位,须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前,以书面向市建局申报。不过,为顾及私 隐,我们不会要求公布姓名,只会公布有关单位由合作发展商的关联人士购入。
确保资讯的发放及提高其透明度
- 在售楼期间,合作发展商须要在其网页发放以下资讯及张贴於售楼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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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建局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後的24小时内,公布所有成交单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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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第一批单位外,所有单位的价单必须在派发价单後的一个小时内发放及张贴於售楼处,而第一张价单及楼书均要依循地产建设商会的指引发放。
- 合作发展商的高层职员及相关人士的成交资料,须要在市建局签订临时买卖合约的24小时内发放,基於个人私隐,买家的名字可以豁免。
张震远表示,市建局会不时检讨项目的售楼安排,以配合实际需要和物业市场情况的转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