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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两个发展项目获发展局局长授权进行

发展局局长授权市区重建局(市建局)着手进行马头角新山道╱炮仗街发展项目及深水埗顺宁道发展项目。

这两个发展项目是按《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4(4)(a)条的规定,由发展局局长授权进行。今日(星期五)出版的政府宪报刊载了这项决定。

上述两个发展项目均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6条的规定,以发展项目形式进行。马头角新山道╱炮仗街发展项目及 深水埗顺宁道发展项目的开展实施日期,分别是2009年5月29日及2009年6月26日。市建局亦在上述两日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3条,首次分别 在政府宪报公布这两个项目,并随即展开了为期两个月的项目公布期,以谘询公众意见。

市建局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4(3)条的规定,分别於2009 年10月28日及2009 年11月13日将马头角新山道╱炮仗街发展项目及深水埗顺宁道发展项目呈交发展局局长考虑。

I. 新山道╱炮仗街发展项目

项目位於一个街角地盘,毗连新山道及炮仗街,总地盘面积约1,170平方米。地盘内的楼宇建於1957年,楼高六层,普遍相当残旧,没有电梯设施,僭建情况严重。

市建局初步建议在项目内,提供合共约144个住宅单位和1,755平方米商业用楼面,预计2016/17年完成。

II. 顺宁道发展项目

项目是一个位於深水埗顺宁道近东京街的地盘,总地盘面积约827平方米。地盘内的楼宇建於1954至1955年间,该5幢楼宇均普遍相当残旧,天台盖搭有僭建物。

市建局初步建议在项目内,提供合共约110个住宅单位和778平方米商业用楼面,预计2016/2017年完成。

根据《市区重建局条例》第28条的规定,对发展项目提出反对的人如因发展局局长的决定而感到不满,可於2010年3月15日或之前,向上诉委员团秘书提交上诉通知书(副本须送交发展局局长)提出上诉。

如无反对意见,市建局预计最快会在今年4月底,向上述两个项目的受影响业主提出收购建议,并在收购完成後向合资格的租户提出现金补偿或安置。

上述两个项目的土地界线图则及一般资料存放於下列地点,方便市民查阅:

  • 市建局总办事处(上环皇后大道中181号低座10楼);
  • 市建局马头围地区办事处(马头围道426-430号地下A舖);及
  • 市建局深水埗地区办事处(深水?医局街140号地下)

市民亦可致电市建局热线(2588-2333)或浏览市建局网(www.ura.org.hk),了解有关资料。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