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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优化住宅租客援助措施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今日(星期二)宣布,决定加强本局自2006年起为住宅租客提供的搬迁补助金措施,以协助更多有需要迁出重建区及有经济困难的租客。

市建局发言人表示:「是次优化援助措施的目标,主要是协助在市建局冻结人口调查中已登记,但在获得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或发展局局长批准推行项目和收购有关单位前,已经迁离受影响单位的住宅租户。」

他解释,由於相关重建项目正在规划之中,本局尚未取得有关的批准进行重建,因此无法展开物业收购及安置居民的工作,亦没有法定身份,介入业主与租客之间的租约事宜。

不过,市建局了解到迁出的租客在另觅居所时会遇到经济上的困难,故特别作出灵活处理,希望透过增加搬迁补助金,适当地降低审批门槛,以及加快处理拨款程序,协助有真正经济困难的租客,渡过难关。

优化後的措施包括:

  • 增加搬迁补助金,为有困难的租客提供协助:现时很多受重建项目影响的租客均居住於面积狭小及楼宇状况极差的单位内。在加强措施下,有困难的租客可以获取约相等於按其住户人口可获编配的市区公共房屋单位面积为计算基础,金额等同面积相约的私人楼宇6个月平均市值租金(现为3个月平均市值租金)。这个金额估计一般约为有关租户的10个月或以上的月租。当社区服务队建议及市建局批准其个案,有困难的租客在迁出有关单位後,就可以立即取得搬迁补助金。

  • 放宽审批的门槛:根据优化的措施,租客将较容易符合获取搬迁补助金的资格。例如放宽居港年期的要求。

  • 防止滥用:如有关租客已是公屋住户、已购置居屋或已接受业主赔偿等,他们将不符合接受搬迁补助金的资格。为防止补助金政策被滥用,市建局会要求相关的租客提供证明。

一如以住,市区重建社区服务队同时会为有困难的租客提供其他服务,例如协助有住屋需要的租户申请社会福利署体恤安置,解决他们长远的住屋问题。

市建局发言人重申,如物业业主在冻结人口调查後要求租客迁出,业主并不会因此而获得额外的补偿。当项目完成一切规划程序後,市建局会开始进行物业收购和租客的安置及补偿工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