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2002年2月9日
市建局通过修葺费用发还计划
市区重建局董事会今日(二月九日)原则上通过,为受到湾仔、大角咀及深水埗的三个前期发展项目收购工作影响的物业业主,实施一项属试验性质的修葺费用发还计划。
市建局发言人表示,修葺费用发还计划纯属特惠性质,目的是为了业主及公众安全,鼓励业主在重建前为其物业进行适当的保养。
是项计划适用於受三个前期项目影响而又愿意出售其物业予市建局的业主。
此计划只适用於前土地发展公司在一九九八年年初宣布重建这三个项目後,在重建范围内进行的维修工程,而有关工程必须是根据《建筑物条例》、《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及《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所发出的维修法定指令而进行的。
市建局将会在给予业主的收购建议中,说明是项计划的详情。
发言人补充说,市建局会根据实施是项计划的经验,然後决定是否扩展到其他重建项目。
会上,市建局董事会亦原则上通过为三个前期项目的住宅物业业主提供额外津贴,以鼓励他们把物业售予市建局。有关计划主要是协助业主支付搬迁及重置物业涉及的开支。
市建局现正研究计划的详情,并会稍後向个别业主提出收购建议。
市建局日後推行其他项目时,会因应市场变化检讨此计划。
监於搬迁、物业代理及律师等费用下调,市建局建议的额外津贴,实际上已经较前土地发展公司的建议及政府的收地安排优惠。
市建局较早时已决定以政府现时的收地政策为基础,即以七年楼龄的价值,计算住宅业主的自置居所津贴。现时的建议是在自置居所津贴的原则上额外附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