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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通過修葺費用發還計劃

市區重建局董事會今日(二月九日)原則上通過,為受到灣仔、大角咀及深水埗的三個前期發展項目收購工作影響的物業業主,實施一項屬試驗性質的修葺費用發還計劃。

市建局發言人表示,修葺費用發還計劃純屬特惠性質,目的是為了業主及公眾安全,鼓勵業主在重建前為其物業進行適當的保養。

是項計劃適用於受三個前期項目影響而又願意出售其物業予市建局的業主。

此計劃只適用於前土地發展公司在一九九八年年初宣布重建這三個項目後,在重建範圍內進行的維修工程,而有關工程必須是根據《建築物條例》、《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及《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所發出的維修法定指令而進行的。

市建局將會在給予業主的收購建議中,說明是項計劃的詳情。

發言人補充說,市建局會根據實施是項計劃的經驗,然後決定是否擴展到其他重建項目。

會上,市建局董事會亦原則上通過為三個前期項目的住宅物業業主提供額外津貼,以鼓勵他們把物業售予市建局。有關計劃主要是協助業主支付搬遷及重置物業涉及的開支。

市建局現正研究計劃的詳情,並會稍後向個別業主提出收購建議。

市建局日後推行其他項目時,會因應市場變化檢討此計劃。

鑑於搬遷、物業代理及律師等費用下調,市建局建議的額外津貼,實際上已經較前土地發展公司的建議及政府的收地安排優惠。

市建局較早時已決定以政府現時的收地政策為基礎,即以七年樓齡的價值,計算住宅業主的自置居所津貼。現時的建議是在自置居所津貼的原則上額外附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