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2001年11月22日
市建局董事会通过物业收购政策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今日(星期四)原则上通过受市建局重建项目影响的业主物业收购政策及租客补偿方案。
市建局在审慎及详细考虑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特别是立法会议员在通过市建局条例时所表达之意见後,决定采纳政府今年三月通过的收地补偿安排,即以七年楼龄的楼宇为基础,计算给予自住业主的自置居所津贴。
根据有关政策,业主的三个自住或直系亲属居住的物业,可获百分之一百的自置居所津贴。
市建局会向自住业主及出租物业业主提供额外津贴,用来支付搬迁费用及重置楼宇的有关开支,额外津贴详情将在每个项目开始前公布。
至於受到市建局重建项目影响而又符合安置资格的住宅租客,他们可获得房屋安置安排。在某些情况下,租客可按照《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得到法定现金补偿。此外,若果他们在一个月内接受市建局提出的条件,将会获得额外补偿,以作鼓励。
会上,董事会各成员审议了五年业务纲领的首个拟案,市建局稍後会与政府进行商讨,再送交财政司司长审批。这个拟案亦包括1998年初前土地发展公司所公布的全部二十五个项目。
此外,各董事会成员亦同意向政府呈交数个前期发展计划,以备审批。董事会讨论的其他事项包括成立市区重建社区服务队及在重建区设立分区谘询委员会,以便推行重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