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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董事會通過物業收購政策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今日(星期四)原則上通過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業主物業收購政策及租客補償方案。

市建局在審慎及詳細考慮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特別是立法會議員在通過市建局條例時所表達之意見後,決定採納政府今年三月通過的收地補償安排,即以七年樓齡的樓宇為基礎,計算給予自住業主的自置居所津貼。

根據有關政策,業主的三個自住或直系親屬居住的物業,可獲百分之一百的自置居所津貼。

市建局會向自住業主及出租物業業主提供額外津貼,用來支付搬遷費用及重置樓宇的有關開支,額外津貼詳情將在每個項目開始前公佈。

至於受到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而又符合安置資格的住宅租客,他們可獲得房屋安置安排。在某些情況下,租客可按照《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得到法定現金補償。此外,若果他們在一個月內接受市建局提出的條件,將會獲得額外補償,以作鼓勵。

會上,董事會各成員審議了五年業務綱領的首個擬案,市建局稍後會與政府進行商討,再送交財政司司長審批。這個擬案亦包括1998年初前土地發展公司所公佈的全部二十五個項目。

此外,各董事會成員亦同意向政府呈交數個前期發展計劃,以備審批。董事會討論的其他事項包括成立市區重建社區服務隊及在重建區設立分區諮詢委員會,以便推行重建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