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进一步谘询员工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已就建议的员工服务聘用条件,进一步谘询他们的意见。
市建局董事会上星期四(七月十九日)举行会议,同意以建议的服务聘用条件为基础,进一步谘询员工。董事会又通过即时采用以地区事务为主的工作架构模式。
市建局行政总监麦振芳说:「监於市建局的工作范围较为广泛,及市民的期望殷切,架构重整以达致市建局的工作目标,十分重要。」
按照新的架构模式,市建局将成立分区组织来进行市区重建工作, 以确保政策的制订及实施,互相配合。
市建局星期一(七月二十三日)及星期四(七月二十六日)分批谘询三百多名员工。麦振芳说双方就建议方案进行坦诚,有益及建设性的对话。
麦振芳表示:「我们仔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会向董事会反映,以便董事会考虑员工的看法。」
会上,市建局顾问向员工介绍以下的服务聘用条件:
一. 实施日期
对现任员工,新的服务聘用条件将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实施。至於新聘用员工,有关建议将即时生效。
二. 薪酬
在新的薪酬安排下,现有员工新的薪酬,包括其每年薪金,现金津贴及第十三个月薪酬的总和,将平均摊分十二个月发放。新的薪酬架构将以市场的中位数为指标,以反映市建局的薪酬具市场竞争力。
三. 非固定薪酬及周年薪酬调整
总监及总经理级别员工的分别百分之二十五及百分之二十薪酬,将会拨作为按工作表现发放的非固定薪酬。对现有员工,有关安排将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分阶段生效,两年内完成。
此外,市建局亦通过百分之三的财政预算拨备,作为今年员工的周年薪酬调整。薪酬调整预计於今年九月正式宣布,追溯至今年的四月一日。
四. 雇佣合约的持续期
现有的员工,若属於总监及总经理级别,将以年期三年的合约聘用,约满後可获考虑续约。至於高级经理及以下级别的员工,他们将继续以连续性合约聘用。新聘用的员工同样获三年合约,约满後可获考虑续约或改以连续性合约聘用。
五. 遣散费
由於缺乏合适的职位,市建局预计少部份员工未能获容纳於新架构内。这些员工将获得建议的遣散费,即每服务满一年获一个月薪金,最少为三个月及最高为十二个月薪酬。
倘若员工不愿意接受建议的服务条件,除了薪酬过高而不愿意接受新薪酬方案的员工外,他们亦可按雇佣条例的遣散费计算方法获得补偿,每服务满一年,可获2/3月薪的补偿,而每月薪酬的上限为二万二千五百元。补偿总额以三十五万元为限。
六. 办公时间
一般来说,员工的工作时间将由每周的38.125小时增至41.25小时。
七. 有薪年假
整体来说,有薪年假的删减日数,将按个别职级由每年四个至九个工作天不等,其中较低级的员工的年假日数,将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