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市建局 以新机制推动市区更新
早在市建局成立前,公私营界别已透过不同模式推动市区更新。在1970至1980年代,香港市区急速发展,在私人发展商积极参与下,不少旧区唐楼重建成高楼大厦,但碍於旧楼业权分散,其重建项目规模一般较细,重建带来的社区效益不彰。故此,政府在1988年成立土地发展公司(土发公司),透过与私人市场合作,在审慎营运的商业模式及不动用公帑的原则下推动具规模的重建计划,落实数个大型重建项目,例如现为中环商业地标的中环中心、旺角亚皆老街/上海街项目(朗豪坊)和荃湾市中心计划(万景峯)等,大幅改善旧区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
然而,因土发公司缺乏政府注资,本身资源不足以安置大量受重建影响的居民,加上收购业权时间冗长,并遇上地产市场周期波动的因素,使政府不得不重新思考如何妥善处理这个「棘手」议题。至1996年6月,政府发表《香港市区重建》政策文件,总结当年的市区重建困局,指出若没有新的营运机制及政府加强资助,土发公司不能快速进行具规模的市区更新,避免市区长期老化。该文件建议政府成立一个新法定机构,即巿区重建局,以新的法定架构及理念落实市区更新。
政府在2000年通过《市区重建局条例》,并在2001年5月成立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取代前土发公司,进行、鼓励、推广及促进本港市区更新。市建局得到政府财政支持,和房屋委员会及香港房屋协会协助安置合资格的受影响租户,同时土地徵集程序亦得以简化,从而在市区更新的道路上重整旗鼓,继续完成前土发公司留下的25个大型重建项目,包括历来最大的观塘市中心计划;另外亦按楼宇状况、居民居住环境及重建带来的规划裨益等因素,为200个有重建潜力的项目厘定优次,有序开展更多旧区重建项目。
2002年6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政府由2002/03年财政年度起分五年向市建局共注资港币一百亿元。政府亦以豁免补地价形式批地予市建局作为其中一项补助措施。
市建局依循政府的《市区重建策略》所载的指引,并采取「以人为先,地区为本,与民共议」的方针,进行市区更新的工作。市建局以「重建发展」和「楼宇复修」两大核心业务,加上「保育」和「活化」,为香港市民创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优质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