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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更新租客資料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今日(星期五)進行調查,為五個前土地發展公司的項目,更新住宅租客記錄,以便處理《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在去年七月九日開始生效後可能引致的轉變。

市建局自成立至今,已經先後開展了前土發公司曾經公布的二十五個項目中的十九個。在餘下的六個項目中,五個項目範圍內有租戶居住,分別是觀塘市中心、上環 卑利街╱嘉咸街、旺角洗衣街、筲箕灣西灣河街及黃大仙衙前圍村,估計涉及二千四百個住戶。第六個項目是旺角麥花臣球場,其中並沒有住宅租戶。

今次調查的主要目的是更新有關居住在項目範圍內的住宅租戶的資料。若果有關項目推行時,市建局可以藉此估計所需的安置單位數量和成本。去年七月九日通過的 《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撤銷了住宅租客的租住權保障,業主可以根據新例收回物業重建而毋須給予租客任何法定補償,今次調查亦可以取得可能受 到新例影響的租客的資料。

修訂條例規定業主須給予最少十二個月的寬限期,即在條例生效前已存在的住宅租約,若其業主擬終止租賃,必須在租賃期屆滿後,在擬終止租約日期前最少十二個 月向租客送達「過渡性終止通知書」,始可在擬終止租約日期收回物業。換言之,受到新例影響的租客,最早亦只會在今年七月九日才需要遷出。

市建局發言人說:「雖然修訂法例撤銷了法定補償,不過市建局本著以人為本的工作方針,認為有需要在適合的情況下,為受到重建項目影響的合資格住宅租戶,以特惠方式提供安置或補償。」

對於尚未開展的前土發項目,市建局會在正式推行有關項目時,訂定適用的政策。原則上市建局會按照修例前的法定補償準則計算特惠現金津貼,以及在合適情況 下,為住宅租客提供安置選擇及為同意在既定日期前遷出的租客,提供額外津貼。至於非前土發項目的租戶,市建局提供的特惠現金津貼會相等於三倍的應課差餉租 值和鼓勵早日遷出的額外津貼;合資格的住戶亦可選擇安置。

發言人說:「一直以來,我們與立法會議員及租客代表,都有保持溝通。我們亦明白,他們關注部分居於前土發項目中的租客,可能因為在該條例下,未待市建局正式開展有關項目之前,已經需要在租約終止時遷出。」

他解釋說:「透過租客的合作,市建局今次進行的調查將可以令他們安心,因為縱使他們在市建局實施項目之前,已經被業主收回單位,他們知道市建局已掌握了必要資料,評估他們獲取補償的資格。」

發言人強調,今次的租客調查,不應被理解為市建局即將進行有關項目。基於涉及商業敏感資料及防止投機活動,市建局只會在項目正式開展時,才公布項目的推行時間表和模式。

他續說,由於修訂條例只影響住宅租客,因此今次調查的主要對象並不包括住宅物業和商鋪的業主或商業租客。

市建局希望在調查中,搜集住宅租戶的資料,包括原先訂定租約的日期、現時租金、租住面積及戶數等。前土發公司於1997年曾進行類似調查。

今日展開的調查,為期三天,共調派三百名工作人員負責,與市建局合作並經已推行了六個重建項目的香港房屋協會,亦派出大批員工協助。市民如有任何有關查詢,歡迎致電市建局熱線電話2588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