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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總監網誌《摯誠.志成》

四方面加快委聘工程顧問和承建商 市建局助業主籌組維修工程

政府夥拍市建局在去年4月,推出第三輪「樓宇更新大行動2.0」(「2.0行動」),為更多有需要而符合資格的樓宇業主提供財政資助和技術支援,以進行樓宇維修,改善居住環境和提升樓宇安全。

在第三輪「2.0行動」申請期內,市建局共收到1,264宗合資格的申請,涉及1,600幢樓宇、大約23萬6千個住宅單位。由發展局屋宇署和市建局組成的督導委員會正陸續審批申請,部分合資格的樓宇,已在今年5月起,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市建局並向獲批的個案委派專屬的個案主任,協助業主籌組樓宇維修工程。

市建局在執行第一和第二輪「2.0行動」時,留意到部分大廈業主,因為缺乏專業知識和經驗,對籌組維修工程無從入手;亦有樓宇復修個案因業主之間對工程範圍、招標安排和揀選工程承建商持不同意見,經多番討論仍未能達到共識,令維修工程一拖再拖,以致逾期仍未遵辦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

此外,去年接連發生多宗大廈外牆石屎或批盪剝落的事件,揭示部分樓宇未有做好維修保養,甚至在收到強制驗樓法定通知後的一段時間,仍未安排維修工程。有見及此,行政長官在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視「2.0行動」各階段的工作流程,推動業主加快委任工程顧問和承建商,盡早檢驗樓宇和籌組維修工程,並加強相關的監督工作。

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和市建局亦成立常設溝通機制,加強支援業主進行樓宇維修。在過去一年,市建局團隊仔細檢視「2.0行動」的流程並作出優化,將循四方面加強第三輪「2.0行動」的業主或法團的支援,以切實執行樓宇復修工程。

這四方面的支援包括:
(一)業主或法團在委聘工程顧問和合資格註冊承建商時,引入「預審名單」,第三輪「2.0行動」申請人必須邀請「預審名單」內的服務提供者入標;
(二)制定維修工程進度時間表,要求已申請「2.0行動」的業主和法團遵從;
(三)適時介入,以業主或法團的名義替樓宇維修工程招標;及
(四)編制一套只涵蓋「強制驗樓計劃」訂明修葺範圍的招標文件,加快招標過程。

這些措施旨在協助業主或法團加快委聘工程顧問和承建商,以免樓宇維修工作因不同原因受到拖延。我們預計,第三輪「2.0行動」的業主和法團,在這四方面措施的支援下,在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後,由委聘樓宇維修工程顧問、提交工程投標文件,以至批出工程合約的時間,將由以往平均大約43個月,大幅度縮短至最快19個月便能完成。

按優先次序向合資格樓宇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

第三輪「2.0行動」在去年9月30日截止申請後,市建局與政府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組成的督導委員會,著手處理申請個案的審批工作,並以安全風險評估為基礎,按優先次序,分批向合資格樓宇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讓業主和法團能及早籌組樓宇維修工程。

因應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檢視「2.0行動」各階段的工作流程並加強監督,市建局已制定四方面措施,協助已參加第三輪「2.0行動」的業主或法團,加快籌組樓宇維修工程的工作,這包括:

(一)編制「預審名單」
據市建局團隊觀察和過往在處理第一和第二輪「2.0行動」個案的經驗,我們留意到部份業主或法團,在委聘工程顧問統籌大廈維修工程或合資格註冊承建商的過程中,由於缺乏專業知識和相關經驗,在揀選提供這類服務的公司時,往往花費不少時間了解市場上不同顧問和承建商的背景、規模、人力資源,過往承接維修工程的記錄和經驗等資料。此外,業主之間會就上述不同公司的資料作比較和長時間討論,若然未能達成共識,便會令招聘工程顧問或承建商的工作遲遲都未能展開。

針對上述情況,市建局為工程顧問和承建商編制一套「預審名單」,供業主和法團參考。首先,團隊會邀請已在屋宇署註冊的認可人士和檢驗人員,以及工程承建商加入「名單」,然後,我們會進行資格查核和篩選,符合特定條件的服務提供者便會被納入「預審名單」內。這些特定條件包括在過去5年內,顧問公司和承建商均沒有干犯任何與建築工程、工地安全、職業安全、貪污等事件而被定罪;過往曾承接不同規模的維修工程,確保有足夠的經驗和能力執行相關工作,以及顧問公司證明其有足夠及合乎資格的人手提供服務。

此外,所有參加第三輪「2.0行動」的業主或大廈法團,在招標工程顧問統籌大廈維修工作或委聘合資格註冊承建商時,均必須透過「招標妥」的電子招標平台,邀請「預審名單」內的工程顧問或承建商入標。

引入「預審名單」這做法,除了可節省業主或法團了解和揀選工程顧問和承建商的時間;更重要的,是「預審名單」由市建局「把關」,確保在名單內的服務提供者,均具備基本的維修工程技術和經驗,讓業主或法團能集中評估符合資格的工程顧問和承建商的投標價格,加快整個決策過程,盡早批出顧問和維修工程合約。市建局將會每年更新「預審名單」,確保資料最新、最準確。

(二)制定維修工程進度時間表
業主或法團在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後,一般需要在24個月內聘請工程顧問為樓宇進行勘察、根據樓宇的狀況制定合適的維修方案、進行招標和評閱各標書,繼而召開業主大會委聘承辦商和批出維修工程合約。

然而,參加了第一和第二輪「2.0行動」的部分個案顯示,由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後,大概要平均43個月,才能完成上述工序,批出維修工程合約。究其原因,是這些個案的業主,在商討大廈維修工程的範圍、施工方案,以至造價等範疇,議而不決。以修葺外牆為例,有業主認為,工程只需要將所有鬆脫的飾面油漆、瓦片和瓷磚移除和更換,做好基本維修,以符合安全便足夠;相反,有業主則希望藉維修的契機,全面更換外牆的瓷磚或瓦片,提升樓宇安全之餘,讓大廈更美觀,業主們各持己見,即使召開多次會議仍未有最終決定,令開展工程舉步維艱。

為此,市建局團隊為參加第三輪「2.0行動」的業主或法團,制定維修工程進度時間表,將委聘工程顧問、提交工程投標文件和委聘合資格的註冊承建商分為三個階段,並按照不同大廈和屋苑的住宅單位數目,清晰訂明每個階段所需進行的工作和時間表,要求業主、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遵從。

第一個階段是委聘工程顧問。業主或法團在接獲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後,需要在3個月內邀請「預審名單」內的工程顧問入標,並在隨後的2個月內與中標的顧問簽訂合約,即業主或法團需要在5個月內完成整個委聘工程顧和簽訂合約的工作。相較於以往業主或法團一般要在9個月內才完成委聘工程顧問,快4個月。

第二階段是提交工程投標文件。當業主或法團在聘請工程顧問後,視乎申請個案涉及的樓宇單位數目,顧問需要7至12個月內向屋宇署提交驗樓報告、草擬委聘維修工程承建商的招標文件、提交維修工程方案估算,以及邀請承建商入標。至於第三階段涉及委聘合資格的註冊承建商,大廈或屋苑的工程顧問需要在7至12個月內提交回標分析報告,並召開業主大會議決委聘承建商和簽署維修工程合約。

在應用新維修工程進度時間表後,以住宅單位數目少於50伙的大廈為例,在獲發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後,由委聘工程顧問、提交工程投標文件至委聘合資格的註冊承建商,一般只需19個月就能完成;而住宅單位數目在250伙以上的大廈或屋苑,則需要大約29個月完成整個委聘工程顧問和承建商的程序。

市建局向第三輪「2.0行動」合資格申請發出原則上批准通知書時,已一併訂明進度要求時間表,按個案所屬的單位數目,劃分委聘工程顧問及合資格註冊承建商的進度要求。市建局團隊會監督有關執行進度,並適時介入和跟進。

(三)適時介入代發維修工程招標文件
如業主或法團未能在上述三個階段的期限前,達至有關的進度要求,市建局將以業主或法團的名義,就委聘工程顧問和承建商展開招標工作。

我和團隊都明白,樓宇維修相關工程招標及服務採購的議決有其複雜性,因此,業主或法團一旦未能按照時間表如期招標,可提出延期申請,市建局會詳細審核其申請。不過,在第一和第二輪「2.0行動」中,有不少申請人曾多次向市建局提出延期申請,令籌組樓宇維修工程停滯不前。

為此,在第三輪「2.0行動」下,申請人在各階段內,只可提出一次延期申請,業主或法團亦需有充足的理據,市建局才會接納有關延期的申請。

我想借此機會提醒參加了第三輪「2.0行動」的申請人,市建局團隊會嚴格執行維修工程進度時間表,如申請人在限期內未能達至相關進度要求,而又未能於期限內提出足夠理據以申請延期,他們獲發出的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將有機會被撤銷,其申請的資助亦不會被審批。

(四)編制「強制驗樓計劃」範圍招標文件
「強制驗樓計劃」涵蓋「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五個範圍,包括外牆牆身及相連構築物、屬於公用部份的柱、牆、橫樑及樓板等結構構件、消防安全構件、排水系統以及識別僭建物。

在一般情況下,大廈或屋苑收到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後,會為樓宇進行檢驗,業主或法團委聘的工程顧問,除了遵辦強制驗樓通知書所要求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外,會建議一併進行非訂明的「其他工程」,例如更換食水供應系統、天面防水、翻新公用地方和在地下大堂加裝冷氣等,以更全面的改善樓宇的環境和設施。因此,工程顧問在草擬維修工程招標文件時,會將「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和「其他工程」的項目列入標書內。在這情況下,當業主花時間討論「其他工程」範圍的細節,例如維修用料的產地、品牌和耐用度等,便會耽誤「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項目的招標時間。

因應上述情況,市建局團隊將要求業主,以及獲業主委聘的工程顧問,在招聘工程承辦商時,必須準備兩套招標文件,一套適用於全面維修包括「強制驗樓計劃」下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和非訂明的「其他工程」範圍;而另一套招標文件則只涵蓋「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的範圍。這做法可確保即使業主或法團在「其他工程」項目未能達成共識,「強制驗樓計劃」下的「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範圍,不會受到影響而導致所需的檢驗及修葺工程出現延誤。

業主齊心和決心方能落實大維修 

我希望透過上述的解說,讓公眾明白市建局在推動樓宇復修工作上,除了協助政府執行多項樓宇復修資助計劃外,更投放額外資源,制定不同措施和提供全面技術支援,鼓勵業主履行責任,並促使他們加快籌組樓宇維修工程。

現時,市建局樓宇復修的團隊,每一名個案主任平均需要處理約80宗,包括政府的資助計劃及市建局自資推出的其他資助計劃。因此,若然參與資助計劃的業主採取消極或怠慢的態度,令維修工程一再拖延,我們只能撤銷其資助申請,將這些資源預留給積極履行維修保養其私人樓宇責任的業主。我認為,這是有效運用公共資源的做法。

而減慢樓宇老化,單靠市建局團隊一方的「助力」並不能成事。歸根究底,業主的齊心和決心,減少分歧,克服困難,為樓宇定期進行維修保養,才是提升樓宇安全、改善樓宇狀況和居住環境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