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2003年1月23日
市建局安置单位成本调整
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已经与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达成初步共识,对於用作安置重建项目居民的公共出租房屋单位,双方同意订定新的财务安排,下调安置单位的成本。
根据新的安排,市建局将会向房委会支付每个单位平均约十一万三千四百元,以获取安置重建租户在市区或扩展市区的出租公屋。相对现时的安排,市建局这方面的开支会减少约百分之六十五。
双方是经过检讨後才达致这项共识,主要是调整计算基准,用以订定房委会因为向重建项目家庭提供出租单位而引致的假设开支。
市建局董事会今日(星期四)原则上同意这项新安排,有关执行细节仍待进一步商讨。
现时,房委会同意每年向市建局提供一千个出租单位作安置之用。此项措施不会受到新的财务安排所影响。
市建局发言人说:「若果要落实重建破落旧区及开展收购工作,必须解决安置的问题。市建局对於房委会所提供的协助,深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