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董事會批准優化租客的相關政策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董事會今日(星期二)通過優化受其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物業租客的特惠津貼及安置安排,以及非住宅物業租客和非住宅物業自用業主的特惠津貼等相關政策。
今日起生效的優化政策旨在協助住宅物業的租客改善其居住環境,特別是居住在劏房及板間房的租戶。該優化政策亦照顧一些在市建局成功收購物業前被業主迫遷的住宅及非住宅租客。
市建局總監(收購及遷置)黃偉權先生在今日的新聞簡報會上表示:「在市建局重建項目內,很多受影響的住戶居住在劏房及板間房。優化政策將提高住宅租客的特惠津貼金額,以改善他們的居住環境。」
受市建局重建項目影響的合資格住宅物業租客,現時可獲得安置或相等於應課差餉租值3.5倍的特惠津貼。在優化政策下,特惠津貼會根據應課差餉租值金額按階梯計算,首個一萬元的應課差餉租值以九倍計算,第二個一萬元的應課差餉租值以八倍計算,如此類推。
符合資格的住宅租客獲得的特惠津貼,一人租客由現時可獲得最少的七萬元,增加至十六萬元,二人或以上家庭則由最少八萬元增加至十八萬元。特惠津貼的最低金額將每年按差餉物業估價署公佈的私人住宅(A類別)租金指數調整。
在市建局成功收購有關物業前被業主迫遷的合資格住宅租客,現時在「住宅租客體恤援助計劃」下可獲得相等於應課差餉租值3倍的金額,或如符合入住公屋資格,可獲公屋安置。在優化政策下,他們可獲按新階梯計算的特惠津貼,或如符合入住公屋資格,可獲公屋安置;如他們如他們未能符合入住公屋資格,但符合市建局的資格準則,亦可獲安置於市建局的安置大廈。
黃偉權說:「優化政策亦考慮到非住宅物業的租客,特別是在重建項目內經營多年的小商戶,以及在市建局成功收購有關物業前被業主迫遷的小商戶。」
市建局向非住宅租客提供的營商特惠津貼,將由現時最低的七萬元和最高的五十萬元,增加至最低的十一萬元和最高的七十萬元,視乎他們連續使用有關商舖營業的年期。新的營商特惠津貼亦將適用於在非住宅物業內經營生意的自用業主。至於該些在凍結人口調查之前已使用有關物業,並在市建局成功收購該物業前被業主迫遷的非住宅物業的租戶,亦將可受惠於優化後的營商特惠津貼發放安排。營商特惠津貼的最低金額將每年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公佈的私人零售業樓宇租金指數調整。
市建局為受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租客的安置及特惠津貼發放安排的主要優化措施如下:
優化後的政策 | 現行的政策 |
a) 住宅租客在凍結人口調查之前已居住在有關物業,並且沒有其他居所 | |
特惠金根據應課差餉租值金額按階梯計算 應課差餉租值: - 第一個10,000元 (x9) |
特惠金相等於應課差餉租值3.5倍 |
b) 一人及二人或以上的住宅租戶在凍結人口調查之前已居住在有關物業,並且沒有其他居所 | |
特惠金最少金額為一人租客16萬元;二人或以上的家庭為18萬 | 特惠金最少金額為一人租客7萬元;二人或以上的家庭為8萬 |
c) 住宅租客在凍結人口調查之前已居住在有關物業,並且沒有其他居所,以及在市建局收購前被業主迫遷 | |
(i) 根據應課差餉租值金額按階梯計算 應課差餉租值: - 第一個10,000元 (x9) - 第二個10,000元 (x8) - 第三個10,000元 (x7) - 第四個10,000元 (x6) - 第五個10,000元 (x5) - 第六個10,000元 (x4) - 第七個10,000元 (x3) - 第八個10,000元 (x2) - 第九個10,000元及以上 (x1) 或 (ii) 公屋安置(如符合入住公屋資格)或 (iii) 由市建局提供的安置單位(不符合入住公屋資格;但須符合市建局的資格準則) |
(i) 在「住宅租客體恤援助計劃」下,應課差餉租值3倍 或 (ii) 公屋安置(如符合入住公屋資格) |
d) 非住宅租客和非住宅自用業主商戶在凍結人口調查之前已使用有關物業 | |
營商特惠津貼由最低11萬元至最高70萬元,視乎連續使用有關商舖營業的年期 | 營商特惠津貼由最低7萬元至最高50萬元,視乎連續使用有關商舖營業的年期 |
e) 非住宅租客在凍結人口調查之前已使用有關物業,並且在市建局收購前被業主迫遷 | |
營商特惠津貼由最低11萬元至最高70萬元,視乎連續使用有關商舖營業的年期 | 不適用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