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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重建局就卑利街╱嘉咸街發展計劃的回應

就傳媒查詢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中環 卑利街╱嘉咸街發展計劃內參加「准用協議安排」的商戶表示如期遷出有困難一事,市建局會在短期內約見所有商戶,了解他們的訴求。

市建局提供以下背景資料供參考:

  • 市建局在2007年公布卑利街╱嘉咸街發展計劃時,已經了解社區人士及販商的聲音,希望露天市集的小販可以延續下去。嚴格來說,嘉咸街露天市集在重建項目範圍之外,但市建局認為可藉此重建項目改善該區居民的居住環境的同時,協助毗鄰的市集。
  • 市建局因此在2008年7月公布實施卑利街/嘉咸街發展計劃時,表示會分兩期進行工程。第一期發展地盤B,第二期發展地盤A及C,並會採取相應措施,以延續毗鄰以小販攤檔為主的市集及提昇其活力。分階段進行項目的重建工程,當時估計會令項目的發展期延長18至24個月,以及增加發展成本超過二億元。
  • 市建局在過去5年,實行了一系列的短期措施協助市集販商,包括為小販提供電錶、重新設計新的露天攤檔及斥資舉辦推廣市集活動等。
  • 除街上的小販外,地盤內有些商舖也是售賣新鮮食品。市建局計劃先在地盤B興建一座四面臨街的兩層鮮貨市場,並在2009年5月,推出「地區新鮮食品店安排」(Local Fresh Food Shop Arrangement,簡稱「鮮貨店安排」),待重建完成後,重建範圍內選擇了「鮮貨店安排」的有關商舖,可獲優先考慮以該行業市值租金搬遷至市建局的兩層鮮貨市場。
  • 「鮮貨店安排」只有兩家店舖參加,他們放棄數十萬元的營商特惠津貼,以確認選擇此安排。市建局承諾這兩家參加「鮮貨店安排」的店舖,會盡量做到無縫銜接地盤B的兩層鮮貨市場。
  • 由於項目分兩期發展,市建局讓地盤B有興趣繼續營運的商舖(包括一些並非售賣鮮食品的),在獲得所有賠償後仍可以「准用協議」(License Agreement)形式,臨時使用未動工的地盤A及C空置店舖。
  • 「准用協議」在2010年開始,每年續期,期間如要提早終止,要有三個月通知。協議已續期兩次。最新一期「准用協議」將在2013年12月底期滿。有關商戶所繳交的准用費用是參照應課差餉租值而釐定,遠低於市值租金。按照協議條款遷出的商戶,可取回從協議開始至終結的全期已繳交准用費用總額的一半。由於地盤A及C正籌備動工安排,而「准用協議」亦會在今年12月底到期,市建局按協議條款特別提早三個月發信通知商戶遷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