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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馬頭圍道項目物業收購法定程序完成後盡快展開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初步計劃於2011年1月底前向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的159個物業業主提出收購建議。不過,市建局必須在項目的上訴期屆滿日,即2011年1月17日,無人提出上訴,方能落實進行物業收購。

市建局董事會今日(星期一)就發展局局長授權市建局著手進行九龍土瓜灣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並於上星期五(12月17日)出版的政府憲報刊載了這項決定,作出詳細考慮及通過上述建議。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8(1)條的規定,對發展項目提出反對的人,如因發展局局長的決定而感到受屈,可於發展局局長作出上述授權及出版政府憲報刊載了這項決定的30天內,向上訴委員團秘書提出上訴。

在此情況下,市建局只能在項目的上訴期屆滿日,即2011年1月17日,無人提出上訴,才會執行有關建議。

市建局發言人補充:「市建局將會在項目完成所有法定規劃程序後,盡快展開物業收購。」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