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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安置單位成本調整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已經與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達成初步共識,對於用作安置重建項目居民的公共出租房屋單位,雙方同意訂定新的財務安排,下調安置單位的成本。

根據新的安排,市建局將會向房委會支付每個單位平均約十一萬三千四百元,以獲取安置重建租戶在市區或擴展市區的出租公屋。相對現時的安排,市建局這方面的開支會減少約百分之六十五。

雙方是經過檢討後才達致這項共識,主要是調整計算基準,用以訂定房委會因為向重建項目家庭提供出租單位而引致的假設開支。

市建局董事會今日(星期四)原則上同意這項新安排,有關執行細節仍待進一步商討。

現時,房委會同意每年向市建局提供一千個出租單位作安置之用。此項措施不會受到新的財務安排所影響。

市建局發言人說:「若果要落實重建破落舊區及開展收購工作,必須解決安置的問題。市建局對於房委會所提供的協助,深表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