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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進一步諮詢員工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已就建議的員工服務聘用條件,進一步諮詢他們的意見。

市建局董事會上星期四(七月十九日)舉行會議,同意以建議的服務聘用條件為基礎,進一步諮詢員工。董事會又通過即時採用以地區事務為主的工作架構模式。

市建局行政總監麥振芳說:「鑑於市建局的工作範圍較為廣泛,及市民的期望殷切,架構重整以達致市建局的工作目標,十分重要。」

按照新的架構模式,市建局將成立分區組織來進行市區重建工作, 以確保政策的制訂及實施,互相配合。

市建局星期一(七月二十三日)及星期四(七月二十六日)分批諮詢三百多名員工。麥振芳說雙方就建議方案進行坦誠,有益及建設性的對話。

麥振芳表示:「我們仔細聽取他們的意見,並會向董事會反映,以便董事會考慮員工的看法。」

會上,市建局顧問向員工介紹以下的服務聘用條件:

一. 實施日期

對現任員工,新的服務聘用條件將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實施。至於新聘用員工,有關建議將即時生效。


二. 薪酬

在新的薪酬安排下,現有員工新的薪酬,包括其每年薪金,現金津貼及第十三個月薪酬的總和,將平均攤分十二個月發放。新的薪酬架構將以市場的中位數為指標,以反映市建局的薪酬具市場競爭力。


三. 非固定薪酬及週年薪酬調整

總監及總經理級別員工的分別百分之二十五及百分之二十薪酬,將會撥作為按工作表現發放的非固定薪酬。對現有員工,有關安排將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分階段生效,兩年內完成。

此外,市建局亦通過百分之三的財政預算撥備,作為今年員工的週年薪酬調整。薪酬調整預計於今年九月正式宣佈,追溯至今年的四月一日。


四. 僱傭合約的持續期

現有的員工,若屬於總監及總經理級別,將以年期三年的合約聘用,約滿後可獲考慮續約。至於高級經理及以下級別的員工,他們將繼續以連續性合約聘用。新聘用的員工同樣獲三年合約,約滿後可獲考慮續約或改以連續性合約聘用。


五. 遣散費

由於缺乏合適的職位,市建局預計少部份員工未能獲容納於新架構內。這些員工將獲得建議的遣散費,即每服務滿一年獲一個月薪金,最少為三個月及最高為十二個月薪酬。

倘若員工不願意接受建議的服務條件,除了薪酬過高而不願意接受新薪酬方案的員工外,他們亦可按僱傭條例的遣散費計算方法獲得補償,每服務滿一年,可獲2/3月薪的補償,而每月薪酬的上限為二萬二千五百元。補償總額以三十五萬元為限。


六. 辦公時間

一般來說,員工的工作時間將由每周的38.125小時增至41.25小時。


七. 有薪年假

整體來說,有薪年假的刪減日數,將按個別職級由每年四個至九個工作天不等,其中較低級的員工的年假日數,將保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