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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马锦华:以人为先 携手营造融和社区(刊登於《明报》)

时间匆匆,我退任市区重建局(市建局)非执行董事已两个多月。在过去6年,我不但耳闻目睹市建局的工作,更因同时担任董事会辖下的观塘分区谘询委员会主席,也亲身参与,与市建局同事合作处理观塘市中心项目的搬迁安排。对於市建局的市区更新策略,以至其前线的实质工作,真是有相当的了解。在我个人亲身参与的体验中,我深切感受到市建局无论是在重建复修两项核心业务上,抑或在社区关系层面上,都秉持「以人为先」的工作方针。笔者藉此撰文,希望跟社会各界分享过去的体验。
 
所谓「以人为先」,不同岗位和身分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理解及期望。2001年当政府推出以「市区重建 以人为先」为题的《市区重建策略》,及在2011年的修订《市区重建策略》时,在「以人为先」方面,笔者认为重点在於「兼顾社会上各方人士的利益与需要」(注1),政府在进行市区更新时,亦会谨守以下重要原则(注2):
 
一、受重建项目影响的业主应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受影响的住宅租户应获得妥善安置;
三、市区更新应使整体社会受惠;及
四、受重建项目影响的居民应有机会就有关项目表达意见。
 
过去6年,作为「局内人」,我见证了市建局透过不同措施和策略,照顾项目中受影响的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和需要,并谨守上述原则进行市区更新工作,包括制定公开、公平的机制厘定超出市场价格的「市价加津贴」作为自住物业的收购尺价,好让他们能在市场上购买到比旧居环境较佳、大厦设施合乎标准的单位,改善生活;协助合资格的住宅租户搬到市区的公营房屋,另外亦提供现金补偿方案供选择,让租户有充裕经济能力搬到环境较佳的居所。
 
除此之外,考虑到受项目影响的自住业主及住宅租户的特殊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开支,亦特别推出近10项措施和津贴,为他们提供额外协助。市建局透过社会影响评估,了解项目可能引起的影响,并为此制订纾缓措施;设立社区服务队,由专责社工协助受影响居民处理重建项目所引致的问题;成立分区谘询委员会,了解及聆听受重建项目影响的居民的意见。
 
不仅如此,在既定机制和政策框架外,市建局亦多行一步,将「以人为先」信念融入不同阶段的重建过程中,包括在社区服务队之上,由局内同事特别成立一支60人的队伍,在公布项目开展之后逐一安排家访,向受影响居民讲解项目进程,减低他们忧虑并了解他们的需要;在收购过程中,亦为项目内有特殊需要或在居住上遇上困难的租户,从体恤角度出发,作适时、适切协助。
 
「以人为先」 贯彻市区更新工作
 
一直以来,社会大众焦点大都放在市建局的重建工作上。然而市建局过去在推动楼宇复修方面的努力,为旧楼业主提供支援,作为观塘分区谘询委员会主席时,笔者便耳闻目睹大厦法团及业主组织对市建局给予他们就筹组大厦维修工程时的协助,尤其在晚上派员出席法团会议,有时候还会开会至夜深,为一众业主排难解纷、解答疑问等的付出,给予赞赏。试问若市建局团队没有「以人为先」信念,又怎能获取这些由衷谢意?
 
笔者亦知道,市建局早前开始接受优化升降机资助计划的申请,现阶段距离为合资格大厦进行更换升降机工程,还有一段颇长日子,但市建局就已经先考虑到在升降机进行优化工程时,可以如何减低工程期间对居民,尤其是年老体弱或有特别需要的住户的影响,并正研究可如何集合地区不同社福机构的服务和资源,为有需要人士提供适切援助。这些优先照顾受影响居民需要的考虑,都是超出纯粹执行该项计划的工作范畴,这亦是「以人为先」的充分体现。
 
破旧立新 重新建立
 
「破旧立新」、改善旧区生活环境并推动市区可持续发展,是市区更新的目标。笔者认为,重建并不是拆卸楼宇和迁走居民;市区更新的「重建」,亦有「重新建立」(Re-build)的意义。在此,笔者建议市建局在其「5R」的工作中,加添一个「R」(Re-build),在本着「以人为先」的信念,在项目中把社区重新建立,凝聚地区不同的服务组织和非牟利机构,透过协作,成立一个一站式、多元化的服务「汇点」,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之余,并连结项目内、外的居民,拓阔他们的社区网络,缔造融和的生活圈。
 
如此,我个人相信这便是「以人为先」的极致体现。
 
注1:《市区重建策略》,2001年房屋及规划地政局提交立法会文件第1页第3段(bit.ly/2LHw8YA),及2011年《市区重建策略》第3页第7段(bit.ly/32cWckf
注2:2011年《市区重建策略》第3页第6段

(编者按:文章标题为编辑所拟;来稿原题为「贯彻『以人为先』信念 与地区持份者携手营造融和社区」)
 
作者是市区重建局前非执行董事
马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