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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布
林鄭月娥、張震遠及羅義坤舉行記者會,介紹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詳情
林鄭月娥、張震遠及羅義坤舉行記者會,介紹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詳情
重建範圍平面圖
重建範圍平面圖

市建局啟動馬頭圍道/春田街項目及採取特別措施

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今日(星期三)宣布啟動一個位於土瓜灣的重建項目,重建範圍涉及兩排樓齡超過50年的唐樓, 其中一幢於2010年1月29日發生倒塌事件。由於考慮到情況特殊、居民的惡劣生活環境,以及居民在塌樓事件後的心理負擔,市建局在進行這個特別項目時將 會採取一些特別措施。

財政司司長今日在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批准市建局將這個項目納入本財政年度的周年業務計劃內,以及根據《市區重建局 條例》進行該項目。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市建局主席張震遠及市建局行政總監羅義坤在今午的新聞發布會中,介紹重建計劃及相關的特別措施。他們強調這個項目 的特別安排是基於項目的獨特情況,有關措施並不適用於已開展的項目,亦不成為市建局未來項目的先例。

在財政司司長公布這個項目的消息後,項目的公告隨即在憲報刊登。

張震遠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市建局進行這個項目是經仔細研究及考慮樓宇的狀況、居民的居住環境,以及塌樓悲劇發生後的特殊情況。

「我們對於塌樓事件十分關注,並對受影響的居民深表同情。我們一直與政府保持緊密聯絡,希望市建局可以為受塌樓影響及鄰近的居民提供協助。」

「由於情況特殊,我們在項目獲批准及發出收購建議之前,採取一些一次性的安排和措施,以協助受影響的居民。」張震遠強調採取特殊措施是由於事件十分獨特,以及居民心理上對於居住環境安全的關注。

市建局為這個重建項目制訂的特別安排只在人口凍結調查日後的一個月內有效,亦需要有關業主及租戶在這個月內向市建局提出。這些特別措施包括:

  1. 住宅自住業主:市建局暫時預計,如項目沒有反對聲音,市建局最快可於今年5 月底前發出收購建議,如自住業主選擇在此之前遷出其居所,市建局會以市場估值收購其物業,並繳付市場估值的三成作為按金。當項目獲批准後,市建局會正式向業主發出收購建議,在正式出價後補足按假設同區七年樓齡計算的賠償的差額。
  2. 住宅租客:如租客選擇即時遷出,市建局會向合資格的租客作出現金補償或安置(如符合安置資格)。如租客要求及市建局同意,市建局會代租客繼續繳付租金,直至該租約期屆滿或業主接納收購建議當日為止,當中以較早者為準。
  3. 非住宅自用業主:市建局暫時預計於今年5 月發出收購建議,如非住宅自用業主選擇在此之前結束其業務並遷出,市建局會以市場估值收購其物業,並繳付物業估值的三成作為按金。當項目獲批准後,市建局會提出收購建議,並會就有關物業的市場估值作出重新評估。業主可以得到重新評估的物業巿值 (如有調整)的135%與業主早前已收取的物業價錢的差額。
  4. 非住宅租客:如租客決定即時遷出,市建局會向租客發放相等於其租用單位每年應課差餉租值0.5倍金額作為特惠營商津貼。

市建局亦為受影響的住宅自住業主提供住宅單位認購意向安排,讓他們可以在這個項目完成後,優先以市價購置新落成的住宅單位。另外,地鋪的自用業主及租客亦可優先以市值租用項目內新落成的商舖。

張震遠表示:「市建局計劃在這個項目內興建小型單位,以迎合大眾化巿場。項目預計可以提供超過400個平均面積少於50平方米的單位。此外,我們亦不排除這個項目會由市建局獨自發展的可能性。」

這個項目的其他特色包括沿馬頭圍道及鶴園街提供低樓層的店舖建築,以重現現時街舖的情況。項目又會提供約1,000平方米的地方,作為政府、機構及社區設施之用。另外,項目亦設有500平方米的地面公共休憩用地。這個項目將會改善街貌及加強空氣流通。

張震遠表示:「為加強業主對於樓宇管理及定期維修的意識,我們會考慮在項目內設置一所樓宇管理資源中心。」

這個項目佔地約3,377平方米,位處於馬頭圍道、鶴園街及春田街。項目範圍內的樓宇建於1955年至1957年間,樓高4至6層。

估計重建範圍內約有540個住戶及35間商鋪,涉及159個業權。

張震遠補充說,這次不幸的塌樓事件,突顯了在本港推行定期及適當樓宇維修的重要性,亦觸發這個重建項目。如果項目得以推行,受影響居民的生活環境可以得到改善,而社區亦有所?益。

整個重建項目的收購/重置成本預計約為14億4千7百萬元,預計項目會有7億元的虧損,當中未包括行政開支。

大約 130名市建局職員在項目範圍內進行凍結人口調查,以確定住戶數目和了解樓宇的使用狀況。張震遠補充說:「市建局稍後會舉行簡報會,向受影響的業主和租戶講解這個項目的特別安排。」

由市建局資助成立的救世軍市區重建社區服務隊,其專業社工會為有需要的居民,提供適切的幫助和輔導,社工隊的聯絡電話是3188-2104。居民亦可以使用市建局的熱線電話2588-2333或親臨市建局位於馬頭圍道426-430號地下A舖的馬頭圍地區辦事處提出查詢。

馬頭圍道/春田街重建項目是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6條的規定,以發展項目形式進行。市建局會按《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4(3)條的規定,將項目計劃呈交發展局局長考慮。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3(3)條的規定,項目的土地界線圖則及一般資料,會由今日起之後的兩個月內,存放於下列地點供市民於辦公時間內查閱:

  • 市建局總辦事處:香港上環皇后大道中181號低座10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6時);
  • 市建局馬頭圍地區辦事處:九龍馬頭圍道426-430號地下A舖(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6時);
  • 九龍城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九龍紅磡德豐街18-22號海濱廣場一座17樓1707室(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7時);及
  • 九龍城民政事務處土瓜灣分處諮詢服務中心:九龍土瓜灣馬頭角道33號欣榮花園地下2及3號舖(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6時)。

市民亦可瀏覽市建局網頁(www.ura.org.hk),了解有關資料。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24(1)條的規定,對該發展項目提出反對的人士,可於2010年4月24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將其反對意見送交市建局總辦事處(上環皇后大道中181號低座10樓)。

(完)